江苏省睢宁法院针对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采取“六个提高”,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新途径。
一、提高思想认识。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座谈交流、专题研讨等形式,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一线审判法官和全体人民陪审员充分认识到,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提高培训力度。针对人民陪审员存在专业知识欠缺、自身素质及经验不足等现象,该院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的制定培训方案,采取集中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在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过程中适时组织庭审观摩、案件分析讨论、邀请陪审员参加院内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在作好日常培训工作的同时,还加大投入,为人民陪审员订阅《审判研究》、《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
三、提高案件陪审率。该院建立了“岗位目标责任 年终考核”机制。各业务庭根据岗位目标责任状的要求,有计划地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保障陪审员的案件调查权、庭审权,尊重陪审员的评议权、知情权,虚心听取陪审员的意见。按照“凡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均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审”的规定,今年以来,睢宁法院的陪审率较往年有大幅度提高,达到98%以上。
四、提高案件调解率。该院进一步拓宽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工作职能,让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调解、执行案件,使审判工作更加贴近民情民意,贴近社会的价值观念,最大限度的促进调解结案,促进社会和谐。
五、提高陪审员待遇。一是加强物质保障。该院想方设法克服地方财力不足的困难,为人民陪审员争取专项补助款,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补助标准,从过去的每陪审一个案件30元/人提高到50元,已经及时发放到人民陪审员手中。二是成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使人民陪审员有“家”的感觉。三是定期召开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加强与人民陪审员单位的沟通,定期通报履职情况,合理协调好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为陪审员做好陪审工作创造宽松的环境。
六、提高陪审员履职考核力度。该院坚持对人民陪审员实行以“事后考核为主、事中考核为辅,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原则,逐月定时统计各庭使用人民陪审员和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并作出客观分析,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奖励、免职等管理工作提供有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