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官风采 > 法官出镜
徐州市优秀法官姚秀金:一片冰心在玉壶
  发布时间:2010-08-27 15:51:42 打印 字号: | |
  姚秀金,一级法官,1988年9月从江苏省司法学校毕业进入睢宁法院工作,在22年的工作经历中,他扎根基层18年,先后在六个人民法庭担任过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等职,现任睢宁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多年来,姚秀金同志始终把“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作为自己工作的标准,把“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作为自己不懈的追求,把“人民满意”作为自己努力工作的不竭动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非凡的业绩。2005被徐州中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06年被徐州中院评为“十佳法官”,2008年被睢宁县委政法委评为“政法忠诚标兵”,2009年被徐州中院评为“优秀法官”并被授予“审判业务骨干”称号,同时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在荣誉面前,姚秀金同志并没有停止前进的脚步,他用一系列数据证明了他在美丽光环下依然保持着一位法官的质朴本色,保持着一位法官为民司法的秉性与良知。

  2005年凌城人民法庭全庭共受理民商事案件407件,旧存8件,审结406件,而姚秀金同志个人就结案293件,占到全庭结案总数的70%以上。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有223件,案件的调解撤诉率为76.11%。

  2006年,在他的带领下,凌城人民法庭各项审判质效指标在徐州市法院系统法庭的考核中综合排名第3位。

  2007年至2009年,姚秀金同志共审理855件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高达72.84%,上诉率3.2%,法定正常审限结案率98.69%,一审裁判息诉率97.46%。其中,2009年姚秀金同志共审结民事案件259件,结收案比为101.17%,其中,调解95件,撤诉54件,调解撤诉率为58%,无一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无信访案件,上诉率全庭最低。

  姚秀金同志自1995年取得审判职称以来,先后审理了1800余件民商事案件,无一错案、无一信访案件。一起案件就是一个世界,折射出的是法官的司法理念和工作态度,所以案件无论大小,处理不好都会给人民法院公信度带来损害,同时也影响一方平安。姚秀金同志深知这一点,他把办好每一件案件当作己任,让自己承办的所有案件都能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检验,把让人民满意做为自己行动的指南,从不因案小而松懈,更把大案处理得无懈可击。虽然睢宁法院的审管办有着严格的案件评查标准和评查手段,姚秀金同志从没有因案件质量问题被处罚过,几经考验,现在,姚秀金同志所办案件均是“免检”。

  按照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姚秀金同志针对审判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新情况、新问题,他凭借着丰富的审判经验和严谨的逻辑推理方法,巧妙地运用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保证当事人双方在庭审中公平地行使各自的权利,使得一些复杂疑难的案件迎刃而解。所承办的案件质量高,社会效果好,受到当地老百姓的赞誉,被称为“老百姓法官”。

  “案结事了”是姚秀金同志追求的境界,他把审判工作作为平台,把定纷止争,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人生的目标,极尽全力进行调解,从不轻易下判,这种工作态度成就了他高调解率和人民群众高满意度,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从长期的基层工作实践中,姚秀金同志总结出一套独到的调解“心法”,一是坚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和稀泥;二是抓住矛盾焦点,对症下药;三是注意细节,善沟通;四是耐心加恒心,不厌其烦;五是多角度做工作,事半功倍。姚秀金同志善用五法促调解,攻克了一个又一个情绪对立,矛盾激化的案件。

  姚秀金同志工作中勇挑重担,倾心审判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多年来,他主动审理不少疑难复杂案件,并积极配合庭长工作,其他同志不便审理的和不愿审理的案件他都能乐意接受和审理,营造了和睦团结的审判集体。

  姚秀金同志着力培养年轻干警的业务能力,对年轻干警尽心进行指导和帮助,并对复杂疑难案件亲自参加会议庭担任审判长,真正起到传帮带作用,受到广大干警的好评。

  二十二年来,姚秀金总是“公正廉洁”放在第一位,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工作中不徇私情,从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严格依法办事。他深知自己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自己要为人民用好这个权,不能让法律的天平倾斜,更不能让法律丧失尊严。他坚定地捍卫着自己的法律阵地,不向任何诱惑低头。姚秀金同志出身于农民家庭,老家位于睢宁县比较落后的蒲棠乡,父亲早逝,母亲年事已高,妻子在棉纺织厂工作,收入甚微,自己虽然工作近20年,但工资也只是一千多元,由于经济负担重,多少年来,他连自己的住房都没有,直到去年,才买了二手房,总算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家。眼看着日子一天一天的好了起来,可不幸又一次降临到他的头上,不久前母亲的腿不小心摔坏了,哥哥又因工伤住进了医院,而嫂嫂不辞而别,留下了年幼的侄儿侄女,他再一次成了家里唯一的顶梁柱,生活的捉襟见肘没有摧垮他的坚定如磐,就这样城里乡下奔波着,整夜整夜的照顾着母亲和哥哥,却从未因此而请过半天假。其实在他办案过程中,感谢者有之,请托者有之,如果他不那么严格要求自己,不那么死死的守住人生的底线,也许他就不会那么清贫。这样的家庭似乎缺少太多的东西,但他绝不缺的是作为法官的道德良知。当事人总是评价说“案件到他的手中,你就一百个放心”。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至今,姚秀金共计拒说情拒吃请300余次,拒收现金、礼物等折合人民币50000余元。

  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姚秀金同志认真总结审判经验,撰写了大量的调研文章,他所撰写的《工资款优先受偿权具有物权属性》一文被《江苏法制报》等多家报刊媒体刊用。

  二十二年来,姚秀金同志常怀忧民之心,坚持司法为民,在司法为民的前沿阵地上迈着坚实有力的步伐,铸就了一名胸怀宽广、心系人民、刚直不阿的平凡法官的光辉形像!
责任编辑: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中央大街29号    举报投诉:0516-88112368、80389605     邮编:22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