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审判秩序和审判纪律,维持庭审秩序,塑造文明、公正的法官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庭审行为规范》等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把维持法庭纪律、整顿庭审秩序,作为公正司法、严肃执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作为事关法院形象、事关法制权威的一件大事来抓,并列入“创建公正文明窗口单位”和“双争”活动的重要内容。
二、全体审判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和省院制定的《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庭审行为规范》。
三、加强对法庭设施的维护、管理,保持法庭环境卫生整洁、干净,审判席、旁听席排列有序
四、参加开庭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法院工作人员,必须做到:
⒈准时开庭,不得无故延误开庭时间,更不得擅自临时更改开庭时间。
⒉按规定着装,衣冠整齐、坐姿端正,禁止酒后开庭,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⒊庭审期间严禁抽烟、接听电话,手机、传呼必须关机,不得随意走动或走出法庭,不得从事与审理本案无关的活动。
⒋严禁中途离庭,要文明礼貌,严禁使用审判忌语和侮辱诉讼参与人。
⒌坚决维持法庭秩序,严肃法庭纪律,坚决依法、及时、有效地制止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
五、加强对庭容庭貌、庭审风纪及审判人员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和《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庭审行为规范》情况的检查、督导,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整改。
六、审判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和省法院《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庭审行为规范》的行为,列入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与年终目标管理奖惩相挂钩。
七、对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及其他妨碍诉讼的行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及时给予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维持法庭秩序不力、工作失职的人员以及违反《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庭审行为规范》的人员,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经批评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应当以违反审判纪律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