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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违法赔偿出纰漏 法院勒令限期追回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2-11-06 10:27: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睢宁法院在办理王某等申请执行邢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发现:邢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在服刑期间,其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在邢某未全额赔偿受害人的情况下,擅自将18万余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金赔付给邢某。邢某拿到钱后玩起了失踪,其家人以该笔保险金已用于偿还欠款为由拒绝履行赔付义务,导致受害人亲属情绪激动,强烈要求法院追回款项,处罚违法操作的保险公司。

  法院审查后认为,依据保险法“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规定,保险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在邢某未先行赔偿受害人的情况下,擅自将该笔第三者责任保险金赔付给邢某,导致受害人无法及时得到赔偿,遂责令保险公司限期将该笔赔偿款追回,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纪律处分。
责任编辑: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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