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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他人车辆反将自己撞亡
  发布时间:2012-11-27 10:30:12 打印 字号: | |
  超载变拖司机追尾撞到他人货车尾部,不仅撞坏了货车,还导致自己受伤身亡。近日,睢宁法院调结了该起事故,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依法赔偿死者亲属医药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26万元。

  2012年9月,刘磊驾驶变型拖拉机沿道路由南向北行驶时撞倒李强驾驶的停在路东边的货车尾部,事故导致刘磊重伤,虽第一时间送至医院抢救,但终因抢救无效后死亡。该起事故经睢宁县交巡警大队调查后认定,刘磊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其违法过错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司机李强在道路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负事故的次责。

为弥补损失,获得赔偿,刘磊亲属将李强及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要医药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合计27万元。经过睢宁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26万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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