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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睢宁法院加强证据审查保护合法民间借贷
  发布时间:2013-03-01 12:43:43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基层法院受案数中所占比例迅速飙升,矛盾较为较尖锐,睢宁法院认真执行最高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全面提升民事审判工作水平,加强证据审查保护合法民间借贷,切实保障民生。

  该院坚持依法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拓宽非公经济融资渠道。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确为民间借贷的,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绝不轻易否认合同效力。对于因认定为企业接待导致合同无效的案件,按照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同时对于集资诈骗、高利贷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超出规定的利息部分不予支持,减轻非公经济的融资成本。切实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解决。
责任编辑: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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