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徐州90后小伙4.5万元卖掉亲生子 被判刑5年
  发布时间:2012-12-20 14:24:01 打印 字号: | |
  90后小伙因手头缺钱花,竟然卖掉了自己的亲生儿子。12月18日,睢宁法院审理了这起拐卖儿童罪。

  

   1993年出生的邱明十五六岁时就谈了女朋友,2009年生下一子,叫邱笑笑。后来,因感情不好,女友留下笑笑走了。邱明把儿子交给父母抚养,自己整天和狐朋狗友吃喝玩乐,缺钱就向父母要。对邱明来说,笑笑似乎和他没什么关系,更不知道要承担责任。

  

   2011年4月,邱明因钱不够花,打起了儿子笑笑的主意。邱明找来朋友黄刚商议,并让他帮助联系买主。很快,黄刚联系到了一对梁姓夫妇。

  

  邱明决定把孩子骗出来。2011年5月16日,邱明向母亲谎称要带邱笑笑出去玩,邱笑笑一听说要出去玩,便跟着邱明走了。邱明和另一朋友陆帅一起把孩子带给梁某,梁某对孩子比较满意,邱明提出要7万元,并约定次日见面。次日,邱明、陆帅又带孩子和梁某相见,经讨价还价,双方商定以4.5万元成交。双方签订协议并由陆帅担保,梁某向邱明支付4.5万元后,连哄带骗就将邱笑笑带走了。邱明分给陆帅8000元、黄刚2000元,余款自己用于挥霍。

  

  就在邱明第二次把孩子带走后,邱明的父母便一直忐忑不安。平时邱明对孩子根本连看都懒得看一眼,怎么会想起要带孩子出去玩呢?当日下午5点多,邱明的父母打电话催促他快把孩子送回家,邱明答应着“快了、快了”,就把电话挂掉了。其实,他已经拿着卖孩子的钱去上海玩了。

  

  邱明的父母见孙子迟迟没回来,赶紧报警。经过调查得知,邱明已把自己的亲生儿子卖掉。案发后,梁某自愿将孩子送回。(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院判决

  

  睢宁法院审理认为,邱明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被告人陆帅、黄刚帮助他人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非法所得依法应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处被告人邱明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陆帅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黄刚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责任编辑: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中央大街29号    举报投诉:0516-88112368、80389605     邮编:22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