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朋友聚会,本是帮朋友停车,却见财起意,将朋友车上的两条价值两万余元的金项链盗走,案发后锒铛入狱,两条金项链换来五年刑期,被告人王晓悔不当初。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临时起意的盗窃案件。
2012年9月4日,被告人王晓与几个朋友在县城的某饭店聚会,被告人的朋友小娟驾驶一辆丰田越野车姗姗来迟,因饭店门口停车较多而小娟又车技有限,无奈只能向朋友求助。王晓热心帮忙,让小娟先行上楼,自己驾车左右调整,终于将车挺好。车子停好后,王晓突犯烟瘾,遂在车上翻寻香烟,当其打开了驾驶座右侧的扶手箱时,两条金灿灿并带有“锁形”吊坠的黄金项链吸引了他的目光,王晓四下看了下,见四周无人,顿起邪念,将两条金项链放进了自己的裤子口袋。后因被害人报案而案发,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20337元。
睢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且具有累犯情节,应从重处罚,依法判处王晓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