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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法院“阳光执行”提升司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3-02-01 10:57:05 打印 字号: | |
  睢宁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不断推进阳光执行,满足公众的司法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风险告知,保障公众知情权。法官在执行过程中要向当事人释明执行风险和权利义务,及时将执行中的重要事项通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重大措施和标的物的保管、评估、拍卖、变卖的程序、结果等重点环节及时告知当事人,使执行工作在当事人监督下进行。

  互动执行,保障公众参与权。对执行难度大、申请人心存误解的案件,在必要时邀请申请人参与执行,既是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又使申请人切身体会执行工作的不易。对于确实无法执行而又符合法律规定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条件的案件,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减少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不信任。

  开门纳谏,保障公众监督权。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到执行现场监督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为执行工作建言献策,不断改进执行工作方法。
责任编辑: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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