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超车时采取措施不当,造成母亲死亡、妻女受伤,徐某终将为自己一时的行为懊悔不已。
2012年4月15日,驾驶员徐某驾驶小型轿车载其母亲和妻女沿淮徐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淮徐高速公路154KM 200M处时,因超车过程中,采取措施不当,与同方向行驶的吕某某驾驶的闽C92855、闽C5069挂重型厢式半挂车发生相刮后发生事故。造成乘车人徐某的母亲及妻女受伤,其母亲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该事故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认定,徐某负全责,吕某某以及乘车人无责。
因为吕某某驾驶的车辆主车和挂车各投保一个交强险,且吕某某无责,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无责情况下保险公司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药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最终案件在睢宁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保险公司理赔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