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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7月30日-睢宁“以案说法”零距离
  发布时间:2013-08-05 18:51:43 打印 字号: | |
  7月26日上午,睢宁法院联合睢宁县组织部举行了以廉政警示教育为主题的法院开放日活动,该县财经系统领导及工作人员共计40余人走进法院旁听了一起贪污、挪用公款罪的审理并参观法院,零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李某原系某镇财政所副所长,张某原系某镇经管站经管员。在工作期间,李某与张某共谋,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该镇财政所公款20余万元,侵吞公款10万余元。最终县检察院以贪污罪及挪用公款罪对张某、李某提起公诉。

  活动结束后,领导干部们对这种现场警示教育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纷纷表示要以案例为训,学法用法,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加强自我约束,防止和远离腐败。据悉,睢宁法院与睢宁县组织部多次联合举办廉政警示活动,邀请社会各界观摩庭审,一方面可以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警示教育,一方面为社会各界提供近距离接触法院工作的窗口,确保法院各项工作置于阳光之下,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达到司法公开与警示教育双促进、双提升。
责任编辑: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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