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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强化”助推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3-11-10 19:09:37 打印 字号: | |
  2013年以来,睢宁法院执行工作注重“五个强化”,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1-9月份,该院执结各类案件1183 件,同比上升1.34 %,案件执结率为96.1%,标的额到位率为91.72 %。

  一是强化法律释明。在执行过程中,加大对执行当事人释法析理力度,从法律道理、社会事理、伦理道德、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个人信用等多角度对当事人进行规劝、教育,促使当事人明辨是非,增加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的机会,从而实现执行案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强化能动执行。继续坚持“三个不放过”即被执行财产查不明不放过;对有财产未采取强制措施的不放过;不穷尽执行措施的不放过,要求法官及时、积极地展开财产调查,多到被执行人财产的权属登记机关调查情况、多到被执行人所在地了解被执行人基本情况,掌握执行主动权,制定防范消极执行有关制度,对因执行人员消极被动而错失执行良机一律严肃追究,完善了消极执行防范机制。

  三是强化方法创新。鼓励法官不断地创新有助于执行的工作方式、方法,定期归纳总结不同类型案件成功执结的经验,形成案例指导,在执行工作中予以推广,减少执行方式误差。

  四是强化和谐执行。注重案件执行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就案办案,而是在坚持维护债权人合法债权的基础上充分保障债务人的人权,最大限度地保护债务人的合法利益,每遇到必须采取的重大执行行动前,主动与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避免因执行工作而产生新的社会问题,努力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构建“大执行”格局。

  五是强化联动机制。该院注重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年初以来,相继采取组织召开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约谈会、联席会等多种形式,激发联动活力,凝聚社会力量解决“执行难”问题。近期,该院依据中央19个部委《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联动工作的决定》,与县征信办、工商局、国土局、房产局、车辆管理所等32个联动单位成功地建立起独具特色的睢宁执行联动网络平台,为进一步提升执行联动实效夯实了基础。
责任编辑: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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