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上因琐事和顾客争执,因不满老板的批评,90后小伙孙某报复泄愤,用铁皮划老板的宝马车。28日,该案经徐州睢宁法院审结后公布,被告人孙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孙某在睢宁一家洗浴中心工作,负责引导接待,因为琐事与顾客发生争执,被投诉。老板找孙某谈话,因为不服老板的呵斥,孙某记恨在心。
不久,在找到老板停放车辆的地点后,孙某用铁皮划损老板的宝马轿车,致使车辆引擎盖、车门等多处被划伤。经鉴定,该车被损毁配件的喷漆费用为16700元。事发后,孙某亲属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睢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孙某犯罪时年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