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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法院“以儆效尤”公开宣告缓刑撤销
  发布时间:2014-03-01 16:25:57 打印 字号: | |
  2月28日,睢宁法院联合县司法局、检察院在县法院大法庭公开宣告了两例因违反社区监管规定被撤销缓刑的案件,并组织了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一百余人参加了旁听,这是睢宁法院首次集中公开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撤销缓刑个案,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司法局工作人员首先通报两例社区矫正人员不服从监管情况。经查,社区矫正人员王某某、李某均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睢宁县人民法院判处缓刑,缓刑考验期间,二人持续脱离矫正机关监督管理,司法机关遂提请法院依法撤销上述二人缓刑,予以收监执行。承办法官随后公开宣读二人撤销缓刑裁定,并由公安机关直接将已被撤销缓刑的两名罪犯送往看守所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活动结束后,社区矫正人员纷纷表示一定以这两例典型案例为警示,回去后好好接受监管,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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