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急需石料,为了能尽快送货,雇主李某安排赵某雨夜驾驶自卸车连夜送货,结果自卸车厢在上升卸货时,触碰到半空高压电缆,正在操作车辆的赵某被电击身亡。昨日,睢宁法院审结该案,雇主李某被判承担40%的责任,赔偿赵某家人共计18余万元。
从事运输建筑材料生意的睢宁人李某购买了一辆自卸车,并雇了一名赵姓司机,专职为其开车。
去年底的一个雨夜,李某接到一单生意,有一车石子需要运送到城区的一家工地,对方要货比较着急。随后,李某给赵某打电话说明情况。
为了把石料尽快送到工地,赵某冒着大雨去备货。一切就绪后,他驾着自卸车来到工地准备卸货。
“雨这么大,我先把石料卸下来吧。”随后,赵某操作自卸车,抬起车厢。随后,赵某下车拿着手电筒,紧贴着车身站立,查看现场情况。
就在此时,意外发生了。自卸车厢上升到一定高度后,触碰到工地上方的高压电线,强大的电流激起火花,伴随着一声惨叫,站在车旁的赵某被电倒在地
事故发生后,赵某的家人悲痛不已,认为李某在雨夜还坚持让赵某运送石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将雇主李某告上法庭。
睢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作为长期从事道路运输的从业人员,应当知道在从事相关工作中,要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特别是在事故当天下雨的情况下,更应该谨慎操作,赵某遭受电击身亡,自身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而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李某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在事发当晚下大雨的情况下,李某只安排赵某一人驾驶自卸车送货,并没有尽到安全管理和安全提醒的义务,其对赵某遭受电击身亡,也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睢宁法院酌情裁定,李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赵某家人各项损失共计18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