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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执行监督机制 防范消极执行行为
  发布时间:2014-10-04 22:22:48 打印 字号: | |
  法院“执行难”,既有复杂的社会性因素,也有法院内部因素,执行人员消极执行就是造成“执行难”的一个主要原因。如何制止和防范消极执行现象,是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中应该努力解决的问题。

一、何谓消极执行

“消极”在词典里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是否定的;反面的;阻碍发展的(跟积极相对,多用于抽象事物的):如消极言论、消极影响、消极因素。另一种解释是不求进取的;消沉(跟积极相对):态度消极、消极情绪。那么“消极执行”的意思就是对案件的执行不求进取的、消沉的执行。即消极执行就是案件立案以后,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主观上不积极主动采取措施致使案件执行效率低下,执行申请人不满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对执行案件的一种主观态度。

二、消极执行的表现

2006年7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坚决制止消极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法院执行人员的消极执行行为主要是:一是无正当理由延期或超期执行;二是应采取执行措施不积极采取或采取的执行措施不到位;三是具备执行条件因有人打招呼而不执行;四是上级法院有明确意见而拒不执行的行为;五是根据执行工作规定案件因超期执行应上报而未上报等。

三、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是制止和防范消极执行的重要手段。

执行工作实践证明,加强执行案件的监督管理,健全和完善执行监督机制,可以有效制止和防范消极执行现象。所谓执行监督即指对执行程序或执行工作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监督,媒体的监督,法院内部的监督和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等。

(一)  严格执行流程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

执行工作的内部监督制约,主要是指本法院和本部门从执行权的运作、执行流程控制和执行人员分工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制约。

1.在执行权的运作中实行实施权与裁决权的分离。随着民事执行理论研究的深入,执行权二元构造理论逐渐成为共识,即一般认为民事执行权由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构成。在裁决权与实施权没有分离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往往既是实施者,同时又是裁决者。将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分离开来,由不同人员各司其职,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在运行中相互监督、制约,可有效地规范执行行为。

2.在执行流程上实行合理的分段实施和分工负责。过去,执行案件通常由执行承办人一人一案“包办到底”,这种模式带来很多弊端,造成权力过于集中,案情不够透明,不便进行监督。去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执行分段实施,打破了一个案件由一个承办人从头到尾办到底的传统模式,对执行权的运作进行了适度分解,凸显了整体执行工作的专业化、具体执行行为的规范化、各个执行环节的标准化。

3.进一步健全和细化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使执行工作从立案到结案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执行活动都有着具体的操作标准,要求执行人员在确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执行动作,从而避免部分执行人员的怠于执行、消极执行。

(二)大力推进执行公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执行工作的外部监督制约,主要是指来自法院外部的人民群众(包括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其实现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推进执行公开措施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向当事人特别是申请人释明和告知相关事项,采取适当方式公开执行进展情况,使执行工作处于社会监督之下,确保执行合法合规进行,可提高执行工作的社会公信度。

2.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重大执行活动。在法院组织集中执行、重大执行活动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协会及有关部门领导及知名人士)参与执行过程,让其亲身体验执行活动,增强对执行工作的感性认识,一方面扩大了执行的监督和宣传,另一方面对被执行人也可以起到督促与威慑作用。

3.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行工作廉政监督员,加强外部力量对执行活动的监督。定期召开执行工作廉政监督员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执行活动中是否存在消极不作为、乱作为等腐败现象。同时,对廉政监督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都认认真真地进行研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4、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允许媒体在合法的范围内报道执行案件,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说明。在通过传播手段使公众对执行工作有所了解,消除公众对执行工作的误解的同时,将公众评价作为评价执行工作的标准之一。社会舆论监督作为范围最广的监督形式,理应在执行工作的监督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执行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和落实

完善和落实法院执行监督制约机制,总体要求是实现“强化流程管理、适当分权运作、重点环节监控、坚持公开透明、确保廉洁履职”;在思想认识和组织领导上还须高度重视。法院领导特别是执行部门领导,要清醒地看到“执行权的行使还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执行不公和执行中的腐败问题还比较突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每个执行人员都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身上的责任和面临的挑战,在执行中自觉落实监督制约有关规定。执行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管理监督,严格管理责任,一级抓一级推进,落实管案、管事、管人措施,加强对执行人员廉洁履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使执行监督制约机制得到有效落实。
责任编辑: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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