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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掉落垂地未及时维修 缠倒行人电信局依法担责
  发布时间:2014-07-14 10:43: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调解被告电信公司依法赔偿原告李辉各项损失3万元。

  江苏睢宁的男青年李辉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街办事,村前的南北公路是其必经之路,去时一切顺利,但在中午回家途中李辉由南向北行驶至一电线杆附近时,由于车速较快,没有看到垂落的电信线,导致脖子、车轮被电线缠绕倒地受伤,花费医药费4万余元。

  伤愈后的李辉找到电信公司,希望对方可以赔付当时住院时所花的费用,但电信公司却认为是李辉自己无证驾驶加上骑车时不小心才导致事故的发生。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辉一气之下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信公司赔偿各项损失7万元。经查,该电信线系在事发上午被一过路车辆刮断掉地。

  睢宁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在此次事件中双方均存在一定的过错,伤者李辉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未靠右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且事发时间为白天,其被电信线缠绕倒地受伤,自身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而电信公司作为事发电信线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其在电信线坠落后应及时进行修复,但其未及时修复,导致原告缠绕电信线倒地受伤,其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但电线掉落时间较短,其责任应适当减轻。经调解,被告同意赔偿李辉各项损失3万元,双方遂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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