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捎带礼金为由,睢宁女子李某冒充受害老太太女儿或儿媳妇的朋友,让老人从家中拿钱,并乘机抢走。3个月内作案5起,合计抢夺现金8500元。
昨日,睢宁法院依法审结该起抢夺案,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金2000元。
预谋:偶遇老邻居相约“赶集”
40来岁的李某是睢宁县官山镇人,靠种田为生。去年4月的一天,李某收完麦子往家走,途中遇到了老邻居王某某(男),两人就站在路边聊起了家常。谈话中,两人都透露出收入太少,想找点赚钱路子的想法来。
“不如我们去赶集吧?”王某某说。
“不逢年过节的,赶什么集?”
王某某乐呵不已,忙解释:“赶集就是抢钱、骗钱,是去弄点钱花花的意思,这叫行话。”
猛一听抢钱,李某的心里忐忑不安。但听说来钱快,还是忍不住地问:“怎么个‘赶法’?”
“就找自己在家的老太太,以她们女儿或者儿媳妇朋友的名义去说朋友结婚,她们去不了了,让来家帮忙拿点钱捎点礼金,不会有人怀疑的。”
李某想应该没有太大风险,就答应了下来。
两人随后商定,由李某前去攀谈骗钱,王某某骑摩托车在不远处等待接应,得手后两人骑摩托车逃离。
下手:初次作案就抢得1000元
大约两三天后,李某接到了王某某的电话。
“去‘赶集’吧?我来接你。”
李某听后欣然应允,两人随后驾摩托车寻找目标。
第一次“赶集”,两人决定找个离家远的地方下手。摩托车一路骑行到新沂窑湾镇,看到一个路边独坐晒太阳的老太太,二人停了下来。
“大娘,你女儿怎么没在家呢?”李某下了摩托车,走到近前搭讪。
“你跟我女儿啥关系?”老太问。
“我们是朋友啊,有姐妹要结婚,我是找她一起去出礼的。”李某一边说一边掏出手机,假装打电话。
“姐姐,你妈妈在家呢。你啥时候来?啊?不能来了?好,我知道了,那我让大姨先拿钱吧,好,你放心吧。”听到说话,老太以为眼前的女子正在和自己的女儿通话, 于是没了防备心,还主动问李某要帮着带多少礼金。
“500块钱。”李某说。
老太听后从屋内拿出一沓百元钞票。就在其准备点钱的时候,李某一把将钱抢到了自己的手上说:“我帮你点吧,哦,是1000元,多的这500元也借给我吧。”
还没有等老太太回话,李某便跑向了骑摩托车等候的王某某处,两人随后驾车逃离。事后,李某拿出30元给王某某的摩托车加油,剩下的970元两人平分。
继续:两个月作案4起连抢7500元
第一次得手后,李某和王某某尝到了甜头,约定改日再干一场。
两个月后的一天早晨6点多,李某又接到了王某某的相约“赶集”的电话。
两人驾驶着摩托车来到睢宁县龙集,转了多个村庄后,两人又发现了一名独自坐在家门口的老太。
这一次,李某装成了老人儿媳妇的表妹。“大娘,表姐家没人吗?”
“哦,是小敏吗?你姐姐出去了。”老人没有丝毫怀疑。
李某故技重施,又拿出电话假装通话,并提出要帮着捎带300元礼金。老太太回家拿出一沓钱,正想点钱的时候被李某一把夺下。
“你怎么拿这么多钱,用不了啊。”老太太还没有反应过来,李某已坐在王某某的摩托车上,疯狂地逃离了现场。路上,李某点钱发现一共抢到1300元现金。同样拿出30元加油,李某和王某某各分到了635元。
之后,李某和王某某又采取同样的方式,在当年的7月里连续抢夺3起,地点分别位于睢宁县姚集镇、睢宁县邱集镇和邳州市,先后连骗带抢分别夺走受害人5400元、700元、100元。
不久,有当事人报警,睢宁公安很快将李某、王某某抓获归案。
法院:构成抢夺罪,获刑1年2个月
睢宁法院审理查明,在2013年4月至7月间,被告人李某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另案处理)在睢宁、新沂、邳州等地,先后抢夺作案5起,合计抢夺现金8500元。被告人李某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金2000元。
经过法院的积极追缴,被告人已退还全部赃款。目前,退还的款项正陆续发还给受害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