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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房东鬼迷心窍偷房客项链藏匿
  发布时间:2014-05-14 17:23:55 打印 字号: | |
  女房东鬼迷心窍迷了眼,竟偷女房客订婚项链。近日,睢宁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小荣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4月底的某天中午,小荣和几个租客一起在院子里闲聊,这时一个叫璐璐的租客从屋里拿出一条金项链,向众人炫耀是订婚时其男朋友送给其的礼物,价格不菲,众人都夸项链漂亮。聊了一会大家就各自回屋了。小荣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琢磨着把项链偷出来卖点钱。事有凑巧,就在小荣琢磨着如何下手时,小荣看见璐璐和母亲正好往大门外走,而他们住的房间的门却是敞开的。于是小荣径直走进璐璐的房间从床头柜上的首饰盒里偷出项链,拿到项链后迅速回屋,神不知鬼不觉。可是不一会小荣却心慌起来,越想越害怕,想把项链再放回去的时候璐璐母女正好从外面回来,于是小荣只好将项链放在靠近大门厨房里的切菜板底下,边放边想着如果璐璐自己找到的话就不关自己的事情了。不一会儿小荣就听见璐璐报警称项链丢了。警察来了之后,小荣故意走进厨房,将切菜板掀开又放下,果真警察最后在厨房找到了项链。经鉴定,被盗金项链(含挂坠)价值人民币6883元。

  小荣本以为这样神不知鬼不觉,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可是她错了。睢宁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小荣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对其从轻处罚。又因被告人小荣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故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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