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法院是睢宁县最高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的案件。
(三)受理和审判各类告诉、申诉及再审案件,搞好本院审判监督。
(四)做好执行工作,保证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的执行。
(五)负责本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做好司法统计与分析工作。
(六)管理本院有关经费、物资装备计划、文秘、资料、档案、法庭建设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
(七)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抓好干部教育、干部管理、干部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八)加强廉政建设,抓好对干警的教育、检查、监督、查处、促进严肃执法。
(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