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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能
  发布时间:2015-05-06 08:33:28 打印 字号: | |
  睢宁县人民法院是睢宁县最高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的案件。

  (三)受理和审判各类告诉、申诉及再审案件,搞好本院审判监督。

  (四)做好执行工作,保证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的执行。

  (五)负责本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做好司法统计与分析工作。

  (六)管理本院有关经费、物资装备计划、文秘、资料、档案、法庭建设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

  (七)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抓好干部教育、干部管理、干部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八)加强廉政建设,抓好对干警的教育、检查、监督、查处、促进严肃执法。

  (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责任编辑: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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