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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当 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15-05-15 11:12:09 打印 字号: | |
  睢宁县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四个小伙伴一起去洗澡,其中一人竟然“洗”出了刑罚,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22岁的周鹏和四个小伙伴一起去村里的浴室洗澡,洗完澡出来,周鹏随身携带的5000元现金居然不翼而飞。期间石磊先回家了,剩下四个人一起去看监控,老板说画面太黑看不清楚。没得到任何线索,四人便一道离开。丢了钱的周鹏回到家后越想越不对,四人一起去洗澡,石磊中间先回家了,而且晚上再见面时,石磊身上便多了一身名牌衣服,石磊家庭条件并不好,平时也没什么收入,1000元左右的衣服对他来说是奢侈品了。但石磊是自己的发小,无凭无据的怀疑他也不合适,周鹏回到浴室,重新向老板要求调监控,画面显示石磊来时什么也没带,澡资都是其他人垫付的,离开时裤子后面口袋多出一个黑色的钱包。周鹏一看那就是自己的钱包,遂到石磊家找到石磊,石磊并不承认是自己所为。周鹏无奈报了警,到了派出所石磊才说出真相,自己家庭条件不好,最近也缺钱用,下午一起玩时看见周鹏的妈妈给他汇了5000元钱,到了浴室,自己便起了歪念,“借”走了周鹏的钱包和5000元钱,准备等自己手头宽裕了再还给他。至于在周鹏面前为何不承认,石磊说不好意思,觉得对不起他,本想是“借”钱,没想到成了“偷”。石磊的家人替他凑了5000元钱退还给了周鹏。睢宁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石磊被被害人发现后即将违法所得的大部分财物归还被害人,并将未能及时归还的部分交至法院,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石磊以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仅仅是一瞬间的“动心”,“借”走了朋友的钱包和5000元钱,石磊得到的是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9000元的刑罚。这个教训对于年仅22岁的石磊来说,不可谓不大。(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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