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模糊的语音从16岁的妍妍口中发出,虽然听不太清楚,但是妍妍的母亲早已泪流满面。“快一年了,她终于开口了,谢谢王法官,谢谢!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感谢您才好。”妍妍的母亲哽咽着。
2013年底,未成年人刘某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沿元府路转弯进入八一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某中学东100米处时,因观察注意不够、未确保安全车速且未在道路中间行驶,与被害人妍妍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妍妍受伤。
经鉴定,妍妍因车祸撞伤脑部而不能说话,身体僵硬不能行动,不得不常年卧床,其损伤程度属重伤范围。由于其后期治疗费用缺乏,不得不暂停后续的康复治疗。手术后的妍妍由于情绪低落不愿意与任何人沟通,其康复情况日渐堪忧。
面对这一情形,睢宁法院迅速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为妍妍申请了8000元的救助资金,添补其伤重治疗之需。同时,对妍妍进行心理疏导使其重获生活的信心成为睢宁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每个成员的义务。每个周末少年庭王建红庭长总会带着一名法官到妍妍家里对其进行心理疏导,通过运用心理学的方法,借助手势和眼神的交流和妍妍进行情感互动,同时借助物理治疗,帮助妍妍重拾生活的信心。
2014年,睢宁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心理干预和救助小组,由该庭政治思想过硬,工作责任心强,富有同情心和爱心的女性法官组成,专门对失足未成年犯和刑事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通过“把脉”、“会诊”,帮助当事人打开心理症结。同年,该庭两名女性法官获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
在关注刑事被害人的精神状况和物质生活之外,睢宁法院少年庭更加注重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
15岁的万某因父母离异后生活上的巨大落差变得性格孤僻并结识了社会上的不良青年,并发展为盗窃犯罪。为了打开万某的心结,让万某明白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审理该案的王建红法官仔细了解了万某的家庭情况后,决定采用亲情感化法,在庭审前将万某一年多未见的母亲请到法庭。在见到母亲后万某终于放下心里防线,眼里眨着泪光向法官道出了其参与盗窃的缘由以及愧对母亲的心情。
在审理未成年犯的案件中,该院少年庭使用圆桌审判专用法庭或“借用”心理咨询室作为审判法庭,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情绪,为他们营造一个轻松、和谐的庭审环境。同时,承办法官会将心理疏导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整个流程,将法制宣传、家庭感化等要素融合在心理疏导当中,通过面对面亲情式的对话沟通,引导未成年被告人以新的思维方式思考生活,促使其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作为少年审判工作的一项创新,睢宁法院少年庭将心里干预机制延伸至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当中。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部分当事人存在严重心理情感障碍,不能妥善处理常见家庭婚姻矛盾,酿成离婚诉讼。该院少年庭法官在审理案件中适时引入心理辅导,将法律调判与心理化解融为一体,促使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家庭、社会和谐。
截至目前,睢宁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已对23件案件41人进行心理干预,开展心理访谈17次、心理测评22次,这些措施对于依然迷茫的每一位当事人有很好的“缓冲作用”,达到了心理调适、辅导矫治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