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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撞死人后找儿子“顶包”
  发布时间:2015-06-12 10:16:32 打印 字号: | |
  没有驾照就开车上路并撞死一人,为了避免“罪加一等”,父亲找儿子为自己顶罪,结果被公安机关识破。昨日,睢宁法院宣判了这对父子的案件。

 20多岁的周亮与年近50岁的父亲周阿金都是鱼贩,每天会到睢宁的集市上去卖鱼。去年9月15日清晨5点半,天刚蒙蒙亮,周阿金就开着一辆小货车到市场上出摊,而这辆小货车刹车并不太好。途中,周阿金注意力不集中,撞上了一辆电动三轮车。见撞人了,周阿金赶紧下车查看。电动三轮车司机倒在地上,头上流满鲜血。由于没有驾驶证,周阿金害怕报警后会“罪加一等”,于是赶紧给有驾驶证的儿子周亮打电话,让他过来替自己顶包。

 周亮到达现场后,父子俩立即报警并拨打120。周亮知道父亲没有驾驶证,身体也不太好,决定顶替父亲向公安机关投案。周阿金将伤者送到医院时,周亮也到交警部门“自首”。

 可就在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调查时,发现驾驶小货车撞人的并非周亮,而是周亮的父亲。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得知,被撞的电动三轮车司机已经不治身亡。

 之后,周阿金和周亮被一起传到交警大队,9月15日,经过公安机关的多次讯问,父子俩终于承认了“顶包”的事实,并向死者家属支付了18万多元的赔偿金。

 睢宁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周阿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指使儿子顶替其投案并在现场参与施救。后在公安机关通知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肇事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且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因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阿金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儿子周亮明知犯人是谁而故意做假证,其行为构成包庇罪,在公安机关通知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睢宁法院以包庇罪判处周亮有期徒刑六个月。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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