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宁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两位来自河南的农民,制售多种假药,涉案售假金额100多万,不可谓不猖狂。
2013年初,家住河南农村的赵猛与同村村民张明一起,来到郑州市打工,赵猛认为在工地上打工挣不了大钱,便找到在另一工地上打工的张明一起,商量起“发大财”的点子,赵猛把脑筋动在了制售假药上。赵猛来到郑州市一个小区内,租下了一间地下车库,购买了塑封机及生产假药用到药丸、药瓶、包装物等,并让张明帮自己包装、生产“骨康丸”、“96味瑶药肤康”、“壮药喘必康”等品牌假药。赵猛平时爱上网,通过网络找到一家广告公司,让这家公司在网络上为自己的假药做广告,没想到“一呼百应”,订单从广西、河南、山东等地陆续发来。赵猛喜出望外,安排张明到广西在几家银行分别开了户,用以收取购买假药的资金。因有顾客在网上购买该药服用后出现问题遂报警,睢宁警方前往郑州将二人抓获。到案发时二人已累计销售假药金额达100余万元。
睢宁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二被告人共同故意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系共同犯罪,应当对共同犯罪结果承担责任。被告人赵猛计议并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对所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明在被告人赵猛安排下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二被告人赵猛、张明分别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被依法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八十万元;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