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要求和安排,兹定于2015年10月13日(星期二)下午1:30-2:00分,在睢宁县职业教育中心二号楼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2:00进入考场,2:30分进行计算机速录技能审查。测试在计算机专用考试场所进行,考生不得自带键盘等速录设备(亚伟除外),不得将移动存储介质、手机带入考场。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时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考试时考生需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考试座位上备查。
联系电话:0516—80377111
监督电话:0516--80377019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