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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法院2015年危险驾驶罪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2015-12-16 17:23:28 打印 字号: | |
  2015年,睢宁法院共审理危险驾驶类案件20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00件;判决人犯203人。从近三年的审理状况来看,危险驾驶案件有逐年上升趋势。从整体看来,危险驾驶案件占到全部刑事案件的24.6%,形势严峻,不容小觑。

  我县危险驾驶案件主要呈以下特点:

第一、从醉驾人员来看,绝大多数为男性,职业以农民居多。绝大多数醉驾人员无前科。

第二、从机动车种类看,醉驾汽车现象最为突出,醉驾摩托车的现象也很普遍。

第三、从案发时间地点看,醉驾行为多发生在城市和乡村道路,时间多为午后、深夜至凌晨。

第四、从醉酒程度看,多数醉驾人员血液酒精含量明显超出法定标准值。

第五、从危害后果看,大多数醉驾案件发生了事故,并造成了人身和财产损失

  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高发原因:

(一)中国传统的酒文化影响

“酒逢知己千杯少”,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文化对饮酒情有独钟。睢宁县风土人情淳朴,重情重义,性格豪爽,酒风实在,一方面,老百姓之间走亲访友或者婚丧嫁娶席间都会以饮酒来沟通和表达心情,另一方面,商业应酬中“推杯换盏”之下生意也做成了。很多机动车驾驶员在应酬时感到不喝酒是对别人的不尊重,不喝酒在酒桌上就有孤单之感,且徐州独特的劝酒文化让人欲罢不能,挣扎纠结之后,还是端起了酒杯,为可能造成严重的事故埋下隐患。

(二)部分驾驶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醉驾人员中农民占近半数,而农民绝大多数法律意识淡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认为农村道路人少车少,即使酒后驾车也不会造成事故。并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农村道路、县乡道路的长期的失控漏管给不少农民酒后驾驶以可乘之机,使农村酒驾问题愈演愈烈,农民成为醉驾人员中的最大群体。

(三)法制宣传、法治教育不到位

尽管醉驾入刑已经四年,法制宣传和法治教育还不到位,仍有相当一部分群众不了解与醉驾相关的法律规定,对“醉驾”即是犯罪的观念没有清醒认识。不少群众认为醉酒驾驶只是罚款和扣分的小事,同时由于公安机关警力有限,酒驾被查的几率低,所以有的人总是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②

(四)公交事业不发达、代驾行业起步晚

睢宁地区公交事业发展不甚发达,不能够满足人民出行需求。代驾行业刚刚起步,代驾中的不规范、不方便和收费高、不安全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使得许多醉酒之人依然还是自己冒险驾车违了法。
责任编辑: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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