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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审判职能 服务一方热土——睢宁法院魏集法庭真情服务“三农”
  发布时间:2016-01-05 08:51:11 打印 字号: | |
  魏集法庭是睢宁法院四个派出法庭之一,辖魏集、古邳、庆安、梁集区四个镇。在这一方热土上,设施蔬菜大棚、千亩西瓜种植、万亩小麦、水稻良田连成一片,大面积的承包土地生态农业种植是这一地区的鲜明特点。

 魏集法庭针对辖区内农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矛盾多的特点,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采取多项有效措施,为生态农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快速立审便民服务赢民心

魏集法庭针对农业生产时令性、紧迫性的特点,开启便民服务制度,赢得秋收生产时间。实行快立、快审、快鉴定等措施积极落实司法便民方案。凡属涉农案件,一律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委托鉴定,充分保证当事人不因法院鉴定工作,影响当事人秋收时间,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4年秋收时,魏集农民王某将其承包的30亩小麦承包给被告姚某收割,双方约定每亩收割费为50元。姚某收割后,王某又在土地上播撒稻种,因姚某收割时漏洒严重,麦苗遍地生长,致使王某播撒的稻种几乎未出。后王某又进行翻种套作玉米,但仍被麦苗挤死,连片抛荒,共计造成原告2014年度两季预期收益损失3万多元。

 王某找被告协商未果,于是到睢宁县物价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魏集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如果处理该案时间较长将会使土地闲置,会更加浪费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故该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后因分歧较大无法进行调解。

 因涉及实际损失以及因果关系认定问题,原告申请鉴定,又因鉴定时间要在水稻成熟期内进行,魏集法庭又立即依法委托江苏省唯一一家经省高院认可的农业方面的鉴定机构——盐城农业研究所进行鉴定。鉴定专家同意利用周末时间现场取样,为农户及时收割赢了时间,确保当事人秋收生产、诉讼两不误。最终,案件依据鉴定结果做出了公正的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努力拓展司法服务新领域

由于魏集法庭所处辖区以农业生产为主,而农业种植均需大量的化肥、农药,魏集法庭针对辖区内农业生产的特点,重点审理好与农业生产、经营、发展相关的农产品购销、借款、租赁、加工承揽以及农民购买化肥、农药、种子等案件,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013年9月,原告梁某在被告孟某处购买了不少农药,并且按照被告的指导配方、浓度喷施在原告种植的近30亩哈密瓜上。喷施农药后,哈密瓜瓜秧枯死绝收,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梁某诉至魏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8万元。

 经过司法鉴定后,魏集法庭参照鉴定结果做出了判决,双方均服判息诉。案件结束后,魏集法庭并没有因为案件的审理结束而结束,为了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也为了防止类似案件的不断发生,该法庭定期组织法官前往农药、种子、化肥门市进行普法,详细阐释违法经营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受到农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受到门市销售者的大力支持。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魏集法庭针对辖区农业生产的特点,将影响春耕、秋收生产的各类涉农案件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开辟涉农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农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审理、优先判决。

 该庭法官们在办理案件时,讲究办案技巧与方法并重,努力做通做透农民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纠纷,抢时间加快办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群众合法利益不受损害。正是由于法庭在护航“三农”工作上的突出表现,去年魏集法庭被睢宁县委、县政府授予“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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