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正值酷暑。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供线索,发现被执行人唐某的下落。本院执行局快速反应中心迅速组织干警力量,火速赶往睢宁县凌城镇拘留被执行人唐某。当警车开到其住处200米时,被执行人唐某就望风而逃,执行干警穷追不舍,唐某见势不妙一下跳进河中游向对岸。执行干警到达对岸时,唐某已经藏匿在村庄的某处人家,不见踪影。
转眼已是三九寒天。时隔半年,睢宁法院在接到新的线索后再次前往唐某住处。鉴于唐某不配合执行,此次将警车开到其住处附近,步行过去以免打草惊蛇。唐某反侦察能力很强,刚看见执行干警撒腿就跑,这一次,唐某直接上演了跳河抗拒执行的戏码。
2016年元旦刚过,执行局经过精密部署,前后包抄,左右夹击,堵住唐某跳河逃窜的后路。唐某无路可逃,躲在了一个废弃的住宅内,已然成了瓮中之鳖。执行干警进入住宅内仔细排查,发现其躲在桌子后,唐某见势仍欲反抗逃跑,被执行干警当场治服。
无论是酷暑还是寒冬,唐某见到执行干警就跳河已经成了本能反应。唐某逃避执行的行径极其恶劣,天真的以为以跳河的方式就可以逍遥法外,疏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避执行终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