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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法院预决算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7-05-12 11:32:59 打印 字号: | |
  睢宁县人民法院预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审判权,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3、审理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抗诉案件。

  4、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要本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区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6、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并决定国家赔偿。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参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对法律、法规、规章提出修订意见,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抓好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考察、配备干部;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及工勤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工作。

  9、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开展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11、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12、承办其它应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抓好审判执行工作,公正廉洁司法,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大力提高审判质效,准确把握经济新常态下的新要求,妥善加强司法应对,为我县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审判调研,有效防控各类风险,聚焦审判执行主职主业,立足县“十三五”规划,发扬创新精神,内部挖潜,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办案信息化程度,依法妥善审理好“转方式、调结构”过程中的各类案件,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继续强化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司法为民水平。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预防和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稳步推进司法改革。按照上级部署,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严格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完善“以庭审为中心”工作机制,抓好审判权运行机制、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司法改革举措的落实,引导干警坚定法治理想追求,自觉服从改革大局。

进一步增强司法公开程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网上办案,完善在办案件人为干预网上留痕和追究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便民利民设施,扎实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现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等服务平台的无缝对接,切实提高司法透明度。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根据主要职责,睢宁县法院设15个内设机构及4个派出法庭。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政务;组织安排本院各种会议和院领导的公务活动;负责综合文稿撰写,组织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电、保密工作;负责秘书、机要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全院案件法律文书等手续的文印、邮寄送达、内部网站及法院门户网站的更新维护、官方微博微信的管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以及提案的办理、网络舆情监控和处置、负责组织法院宣传工作、负责与上级法院宣传部门、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联系和新闻记者的来访接待工作;对党委、人大、上级机关及相关领导交督办案件进行催办、督办;完成上级法院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政治处

  负责法院队伍的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共青团、工会、妇联工作;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抓好队伍建设;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奖励工作,按权限审批、呈报记功、评模、表彰事项;负责本院法官的考试考核、等级评定与晋升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司法警察警衔审核与呈报工作;协助编制部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负责本院机关干部考察、任免、调配、工资、福利、辞退、离退休干部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3、立案庭

  审查登记应由本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登记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各类抗诉案件审查立案;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立案阶段提出的管辖异议案件进行审理裁决;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手续;处理来信来访。

  4、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5、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有关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以及其它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审理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6、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第一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

  7、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8、少年家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庭类案件,依法审理被告人为未成年犯或受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一审案件。

  9、执行局

  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需要本院执行的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刑事案件财产刑案件;审查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的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执行或消级执行问题;负责委托外地法院和外地法院委托本地法院执行案件的审查、执行;办理上级法院指定由本院执行的执行案件;负责执行财产的网上拍卖工作以及办理其他执行工作相关事宜。

  10、审判监督庭

  审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认为应当再审的刑事、民事案件;负责审执结案件的质量评查。

  11、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院案件审判(执行)流程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评定案件质量等级,界定案件差错责任;负责电子卷宗实时数字化的监督、检查和清查;负责本院审判执行工作绩效考核;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本院庭审评查、优秀裁判文书遴选日常工作;负责本院司法统计工作,编写、上报统计分析。

  12、研究室

  负责调查研究有关法院工作全局性方针和重大问题;考察了解审判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法院的信息编辑、典型案例的编报、学术论文、调研课题申报、调研文章的推荐统计等工作。

  13、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本院财务报账、装备、诉讼费、两庭建设(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审判法庭建设)、国有资产等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负责本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工作。

  14、监察室

  负责监督本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纪律的情况;受理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负责违法审判案件的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调查处理本院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纪案件;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制定本院廉政建设方面制度,对审判执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节点进行有效防控;开展对本院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

  15、司法鉴定科

  负责法院司法技术咨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检验、评估、审计等工作。

  16、司法警察大队

  依法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押送、看管人犯,、执行死刑任务、协助执行案件和送达法律文书,维护审判秩序,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二)派出机构

  在全县设置四个人民法庭和一个专业化的巡回审判法庭作为法院的派出机构,分别是王集人民法庭、李集人民法庭、凌城人民法庭、魏集人民法庭、道路交通事故巡回审判法庭。

其职责是:负责辖区内简易民事、商事纠纷案件的立案、审判工作;积极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其他相关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接待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县法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派出法庭所辖范围为:

王集人民法庭管辖双沟镇、王集镇、姚集镇、岚山镇。

李集人民法庭管辖李集镇、官山镇、桃园镇。

凌城人民法庭管辖凌城镇、高作镇、沙集镇、邱集镇。

魏集人民法庭管辖魏集镇、古邳镇、庆安镇、梁集镇。

道路交通事故巡回审判法庭管辖我县所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第一审案件和财产保全案件。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睢宁法院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业务办案、人员经费、离退休安置、行政运行公用、业务装备及维护、基础建设、两庭建设等。为维护睢宁县社会稳定和法治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单位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控制“三公”经费,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制度建设,完善预算分配机制,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大力推进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我院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经费经合理分配节约使用,基本解决我院办案经费不足和办案装备落后的情况,使我单位机关和派出法庭办公条件得到不断改善,从整体上提升了工作水平。
责任编辑: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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