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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造1元5元10元20元假币
  发布时间:2016-08-09 11:04:07 打印 字号: | |
  在网上购买5元、10元假币,通过消费变现。湖北人吴某某尝到甜头,竟购买电脑、打印机等耗材,藏匿租住屋疯狂伪造假币。被当地公安查获取保候审期间,又逃匿河北廊坊,请来山东人胡某某制作假币模板,并找到网聊相识的女性朋友陈某某合伙伪造假币面值计500余万元,再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给湖南的刘某、任某,浙江的丰某男、丰某女,以及四川人祝某、山东人董某某等人。

 就在假币销至睢宁下线时,两批假币均被睢宁警方查获。吴某某、陈某某胆战心惊逃匿西安继续伪造假币,结果被睢宁警方当场抓获,购买、出售其假币的涉案人员全部落网。警方查实,吴某某等人伪造假币面值达500余万元,短短数月非法获利超百万元。

 昨日,睢宁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吴某某等共计9名被告人接受审判。主犯吴某某犯伪造货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违法犯罪:

 买假币花不过瘾,自己制造

 2013年9月,家住湖北咸宁的吴某某通过QQ聊天,结识了当时利用网络销售假币的倪某某等人(已判决)。倪某某告诉他,自己销售的假币都是5元、10元的,制作精细且面额小,不容易引起别人注意,可以拿到市场上当真币用,吴某某为此动了心。

 那段时间,吴某某隔三差五便从倪某某处购买假币,瞅着机会就在市面上花出去一部分,渐渐积累了不少盈利。

 这样的过程大约维持了半年,一切平安,吴某某胆子大了起来。他不甘心只买假币在市面上花,而是开始考虑,“我何不找点设备和纸,自己印?”

 2014年3月初,他把已经相熟的倪某某等人邀约至自己的家乡咸宁,并选在一家旅社住了下来。在这里,吴某某等人准备了彩色打印机,还有电脑等工具,开始伪造10元面额的纸币,一捆捆十元假币面世,随后被吴某某等人通过网络出售给了张某某(已判决)等人。

 但这样的日子只持续了一个多月,当年4月,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公安局便接获举报,掌握了吴某某等人制售假币的犯罪事实,2014年4月26日,警方迅速出动,在该旅社内抓获吴某某等人,当场查获假币86530元,后吴某某因身体原因被暂时取保候审。

 胆大包天:

 取保候审逃匿,继续印假钞

 然而,已被警方处理的吴某某并没有就此罢手。2014年6月,吴某某尚在取保候审期间,便潜逃至河北廊坊的燕郊镇,投奔网聊认识的女网友陈某某,并在陈某某租住的一处小区内安了身,而其到此的目的仍然是制售假币,陈某某听说来钱快,欣然应允。

 很快,两人购置电脑、彩色打印机、油墨等工具,准备伪造货币。吴某某负责技术,陈某某打下手,但做了一段时间,吴某某发现假币有色差,不能以假乱真。

 当年8月,为了让假币逼真,吴某某开始在网上寻找会调制假币模版的人,不久便找到了家住山东惠民县的胡某某,在和胡某某通过电话交流后,吴某某提出让对方前来帮忙制作假币模版的要求,双方最终以2.4万元的价格成交,由胡某某调制面值1元、5元、10元、20元的假币模版。

 约定后,胡某某赶到北京,吴某某在通州一处办公楼租了单身公寓给胡某某,仅一个月的时间,胡某某便做成假币模版,并调试成功,自此,吴某某开始疯狂印刷。

 事后据警方查明,吴某某和女友陈某某在那段时间,平均每天印制数万元假币,均通过网络联系买家,再由快递公司配发。据吴某某交代,他仅在当年八月到十月,就给陈某某支付了20万元的酬劳,最多一次,给了8万元。

 另起炉灶:

 两批货邮寄睢宁被警方查获

 在众多购买吴某某假币的买家中,网名“陆小凤”的一个买家在睢宁,其真名也姓倪(另案处理)。

 2014年10月,“陆小凤”要货,收件地址为睢宁县东环岛,收件人写着邱某某。“陆小凤”总共要了两批货,一次5000张,一次6000张,面值不等。吴某某备好货后,让陈某某发出,给快递公司的备注上写着“肚兜”。

 吴某某有个习惯,每次发货后,都会让陈某某联系买家做回访,一是为了拉老主顾,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确定交易安全。但这一次和“陆小凤”交易后,陈某某却联系不上对方了。经和相关快递公司联系,陈某某了解到,发的货物已被公安机关拿走。

 “陆小凤”没了消息,货又被公安机关查了,这让吴某某、陈某某终日惶恐不安,两人决定搬家。二人辗转来到西安市租下一间民房,在这里,吴某某和陈某某继续伪造、销售假币。平均每天制造假币六七万元,面值5元的假币每张一元销售,面值10元的假币每张1.2元至2元销售,假币价格和面值基本按1:5的比例销售,平均每天入账过万。

 警方查实:

 伪造假币面值500余万

 掌握了全面证据的睢宁警方决定收网,出现在了吴某某、陈某某面前。警方现场清点,一共缴获面值5元假币5419张,面值10元假币30181张,和面值20元假币13张,共计面额329165元。当场查获了用于伪造假币的工具:制版电脑两台,售假电脑一台、手机3部,以及一批切纸机、封口机、打印机及调色颜料。

 经审查,吴某某、陈某某先后在河北廊坊、陕西西安的租房内,使用由山东人胡某某为其调制的假币模版,通过相关工具伪造假币面值计500余万元,非法获利10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陈某某负责购买伪造货币器材、邮寄假币等,分得赃款20余万元。

 警方进一步追查发现,陈某某还曾于2014年2月间,通过QQ聊天工具从他人处购买10元面值假币4000余张,并使用;胡某某在当年9月、10月通过网络购买假币1万余元,并非法持有。同年12月2日,睢宁公安局民警从胡某某处发现5元、10元、20元面值假币计2万余元。

 2014年12月31日,经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因涉嫌犯伪造货币罪的吴某某、陈某某、胡某某,被执行逮捕。

 顺藤摸瓜:

 假币远销湘浙川多地

 吴某某等人伪造的假币除了销往睢宁,还销售到了哪儿?经睢宁警方进一步追查,湖南宁乡刘某、湖南汨罗任某、浙江金华丰某男、丰某女,四川资中祝某、山东成武董某某,一一落网。

 经查:2014年7月至11月,刘某通过昵称为“果果”的QQ号与吴某某联系,通过支付宝转账及ATM机存款等方式,向吴某某等人使用的银行卡汇款共计319400元,用于购买5元、10元面值假币合计200余万元,并通过QQ向其他嫌疑人(另案处理)出售。

 2014年6月至10月,丰某男通过QQ号与吴某某联系,通过支付宝转账及ATM机存款等方式,向吴某某等人使用的银行卡汇款共计249800元,用于购买5元、10元面值假币合计190余万元,并与妻子丰某女一起通过QQ向其他嫌疑人(另案处理)出售牟利。

 2014年7月至11月,任某通过QQ号与吴某某联系,通过支付宝转账及ATM机存款等方式,向吴某某等人使用的银行卡汇款,购买5元、10元面值假币共计20余万元,并通过QQ向祝某、董某某等人出售牟利,其中任某参与销售2万元面值假币。

 警方还查明祝某合计购买了7万元面值假币,并卖给董某某等人出售牟利;董某某则先后购买10元面值假币2.34万元。

 因涉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刘某、丰某男、丰某女,于今年1月下旬被睢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同时,涉嫌购买假币罪的任某、祝某、董某某也被执行逮捕。

 认罪伏法:

 主犯判14年处罚金40万元

 最终,睢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被告人陈某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二十四万元;被告人胡某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元;被告人刘某犯出售、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被告人丰某男犯出售、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八万元;被告人丰某女犯出售、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任某犯出售、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祝某犯出售、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董某某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吴某某、陈某某、胡某某的其余违法所得80.5万元,被告人丰某男、丰某女的违法所得7万元,以及被告人任某、祝某、董某某的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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