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不过像平常一样在浴室洗个澡,没想到却突遭横祸,无缘无故被揍成轻伤,市民邵某说起这件事来一肚子委屈。近日,被告人余某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为自己的酒后行为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2月3日晚,余某在亲戚家喝完喜酒后和朋友一起去洗浴中心洗澡,由于酒量不行,喝了半斤白酒后其已有点醉醺醺了。在换衣间更换衣服时与李某、张某发生口角,被服务人员及时劝阻开来。待洗完澡后余某看到正在穿衣服的李某和张某有说有笑的,以为在辱骂自己。
“你骂谁呢?龟孙子?”余某径直上前“理论”。
“没有人骂你,哥哥,我们俩在聊天呢!”其中一人说到。
可没想到接下来的再正常不过的一句话却引发了余某的爆脾气!由于当时张某嘴里刁着根烟,长时间的对话致使烟熄灭了,“哎呀,我的烟什么时候断了?”
“什么?你还要把我的筋挑断?”余某听成了完全不相干的一句话,于是上前一脚踹了在张某的肚子上,三人遂发生厮打。
浴室服务人员及时上来劝阻,由于地面湿滑,在劝阻过程中,余某脚下一滑摔倒在地。看到余某高大体胖,再加上一身酒气,服务人员迅速将李某和张某带至一间休息室希望通过隔离他们能平息矛盾。
从地上爬起来的余某见二人不见了踪影,顿时怒火中烧,不知从哪里找到一根棍子在浴室内四处找寻李某和张某的身影。从休息区到更衣区再到洗澡区,怎么也找不到二人身影。气愤的余某将浴室内空调、桌椅全都砸了一遍。这时从休息区走过来一个人,余某以为这个人是和李某、张某一伙的,二话不说上去就是一棍,被打蒙圈的邵某不知道怎么回事,本能的向前跑,余某就边追边打,嘴里还一直念着“你跑什么跑?那两个人去哪里了?交出来!”随后余某被及时赶过来的派出所民警制服。
经鉴定,邵某腰椎L1-3右侧横突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睢宁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某已与被害人邵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予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睢宁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不论在何种场面,饮酒都应当把握住自己的量,“量”力而行,这样不但能更好地把酒文化传承下去,而且对自己对他人都是一种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