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睢宁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睢宁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睢宁县人民法院是睢宁县最高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的案件。
(三)受理和审判各类告诉、申诉及再审案件,搞好本院审判监督。
(四)做好执行工作,保证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的执行。
(五)负责本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做好司法统计与分析工作。
(六)管理本院有关经费、物资装备计划、文秘、资料、档案、法庭建设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
(七)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抓好干部教育、干部管理、干部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八)加强廉政建设,抓好对干警的教育、检查、监督、查处、促进严肃执法。
(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睢宁县人民法院设置多个职能科室和纪检监察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政务;组织安排本院各种会议和院领导的公务活动;负责综合文稿撰写,组织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电、保密工作;负责秘书、机要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全院案件法律文书等手续的文印、邮寄送达、内部网站及法院门户网站的更新维护、官方微博微信的管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以及提案的办理、网络舆情监控和处置、负责组织法院宣传工作、负责与上级法院宣传部门、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联系和新闻记者的来访接待工作;对党委、人大、上级机关及相关领导交督办案件进行催办、督办;完成上级法院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法院队伍的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共青团、工会、妇联工作;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抓好队伍建设;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奖励工作,按权限审批、呈报记功、评模、表彰事项;负责本院法官的考试考核、等级评定与晋升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司法警察警衔审核与呈报工作;协助编制部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负责本院机关干部考察、任免、调配、工资、福利、辞退、离退休干部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立案庭
审查登记应由本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登记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各类抗诉案件审查立案;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立案阶段提出的管辖异议案件进行审理裁决;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手续;处理来信来访。
(四)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有关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以及其它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审理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第一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
(七)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八)少年家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庭类案件,依法审理被告人为未成年犯或受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一审案件。
(九)执行局
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需要本院执行的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刑事案件财产刑案件;审查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的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执行或消级执行问题;负责委托外地法院和外地法院委托本地法院执行案件的审查、执行;办理上级法院指定由本院执行的执行案件;负责执行财产的网上拍卖工作以及办理其他执行工作相关事宜。
(十)审判监督庭
审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认为应当再审的刑事、民事案件;负责审执结案件的质量评查。
(十一)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院案件审判(执行)流程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评定案件质量等级,界定案件差错责任;负责电子卷宗实时数字化的监督、检查和清查;负责本院审判执行工作绩效考核;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本院庭审评查、优秀裁判文书遴选日常工作;负责本院司法统计工作,编写、上报统计分析。
(十二)研究室
负责调查研究有关法院工作全局性方针和重大问题;考察了解审判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法院的信息编辑、典型案例的编报、学术论文、调研课题申报、调研文章的推荐统计等工作。
(十三)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本院财务报账、装备、诉讼费、两庭建设(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审判法庭建设)、国有资产等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负责本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工作。
(十四)监察室
负责监督本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纪律的情况;受理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负责违法审判案件的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调查处理本院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纪案件;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制定本院廉政建设方面制度,对审判执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节点进行有效防控;开展对本院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
(十五)司法鉴定科
负责法院司法技术咨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检验、评估、审计等工作。
(十六)司法警察大队
依法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押送、看管人犯,、执行死刑任务、协助执行案件和送达法律文书,维护审判秩序,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过去的一年,我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中院的有力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科学、依法、规范、公正、创新”工作导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7346件,审结14907 件,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忠实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惩治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831件,判决人犯872人。依法严惩故意杀人、黑恶势力、毒品、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6件9人,完成了梁龙卫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贪腐大案审理工作,坚定不移推进我县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依法严惩危害经济健康发展的犯罪行为,共审结扰乱金融秩序和食品、药品安全类犯罪案件24件39人。积极探索刑事和解制度,今年办理的51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全部通过和解方式达成民事赔偿和刑事谅解协议,有效钝化了社会矛盾。
依法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司法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积极引导各类民商事纠纷在法律框架内获得平息,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780件,审结7246件。审结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相邻关系纠纷等案件1775件,妥善化解家庭邻里矛盾;审结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工伤保险等劳动争议案件164件,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对逃避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强化对县域金融改革司法保障的力度,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审理涉金融类案件592件,结案427件;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894件,结案1623件。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效果,共开展巡回审判257次。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促进法治睢宁建设。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1件,审结42件。行政机关败诉1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及驳回起诉27件,14件行政案件经法院协调,原告与行政机关达成和解后撤诉。审查并准予执行非诉行政案件370件,有力支持了依法行政。
提升执行效能,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全年受理执行案件7305件,执结6470件,结案标的额7.83亿元。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建成了集执行查控、指挥调度、高清监控、远程视频接访、执法车辆GPS定位于一体的司法信息集控中心。充分利用网上“点对点”查控系统,累计发送存款、车辆、房产、工商等财产查询信息67000条,成功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73亿元,收到房产、土地、车辆、工商、银行等联动单位的信息反馈66800条。强力推行集中执行常态化,以涉民生、涉金融、涉借贷、涉特殊主体案件为重点,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突击执行、错时执行和专项执行158次,累计出动警力3248人次,现场拘传1230人,司法拘留730人,现场有效执结案件452件,达成和解427件,执行到位金额2812.72万元。坚持网上司法拍卖,共上传拍品162件,成交107件,成交率66.05%,溢价率25.48%,成交额9740万元。
二、落实民本司法措施,提升司法为民水平
打造高效便民的诉讼服务中心。我院诉讼服务中心作为全省法院示范单位,具备诉讼引导、法律咨询、案件查询、档案查询、材料收转、约见法官、判后答疑等多项功能,为群众免费提供诉讼指南、文书样本、电脑法律查询等便民服务;立案登记窗口开辟了老、弱、病、残、孕、军人优先的“绿色通道”;设立12368专席咨询电话;实行网上立案审查、邮寄立案、电话预约立案等服务;立案窗口推行首问负责制,实现了进门有人引导,找人有人联络,风险有人提示,材料有人收转,约见有人安排,信访有人接待的一站式服务。
打击失信行为促进社会诚信。利用睢宁门户网站、法院四级外网网站、农村信息化服务平台、户外LED显示屏、本地新闻媒体等载体,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万余条,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及购买软卧、高铁和机票948人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案件8起,227名被执行人因惧于失信惩戒而主动履行义务。
专业化审判模式为当事人开启维权快车道。设立全市唯一一家 “道路交通事故专业化巡回法庭”,便利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维权,全年共办理诉前保全322件,审理案件723件,调解及自动履行率均达80%以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6736万元。“少年家事审判庭”专门办理婚姻家庭类和涉少权益保护案件,梳理出情、理、法相融合的调解模式,审结的667件案件中和好撤诉及调解结案的比率达70.58%,有效维护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依法对危险驾驶类犯罪案件采取简易程序集中审,全年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203件,判决203人。专业化审判团队的成功尝试,实现了审判效率和质量的双提升。
创新驱动发展,执行工作率先进入信息化3.0时代。为破解执行工作“查询财产难、找人难”这一司法难题,我院自主研发了集执行查控自动化、执行办公自动化、执行管理自动化、廉政防控自动化为一体的新一代执行信息化综合系统,司法成本节约60%以上,最大限度的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专门听取了我院执行信息化工作汇报,观看了执行信息化建设情况展示和现场实时查控演示。我院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作为“睢宁模式”被省高院在全省推广,今年以来,共有省内外50余家不同层级法院来我院学习和交流。
三、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搭建全方位的司法公开平台。完善网站、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建设,实时推送庭审公告、法院新闻,让群众更直观的了解法院工作;在开放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式查询终端,确保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打造机关和基层人民法庭同步运行的司法公开窗口,让司法公开触角向基层延伸。
推进审判执行流程及信息公开。在司法公开窗口,当事人可以无障碍自助查询自己的案件情况,查看审务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失信信息公示等相关诉讼信息;庭审实现全程录音录像,可以随时回放庭审实况;在庭审和执行接待等候区,向当事人公布法官的照片、联系电话、固定值班时间;在执行指挥中心,执行人员配备4G单兵执法仪,实时传输执行现场实况,事后刻录成光盘,当事人可以随时调阅;在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当事人可以查询失信信息。
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加大在互联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的力度,坚持文书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全年共向社会公布裁判文书7617份,位居全国基层法院44位。通过文书上网,发挥了司法裁判的教育、示范、引导、评价功能,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加强法治宣传。我院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进以案释法,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4期,举办法院开放日4次,庭审图文直播43期、视频直播7期、微博直播40期,官方微博和微信原创数876条,在央视播出案例报道2档,各级媒体刊登工作和案例报道407篇。
四、践行“三严三实”,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
切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线。始终将司法廉洁工作作为队伍建设中最根本、最基础的一环抓牢扣紧,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持续增强干警拒腐防变的能力。依托办案信息系统,自主研发了廉政重要节点风险防控平台,在全省法院率先实现了廉政防控信息化。
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积极践行“三严三实”,塑造一支思想、政治、作风上全面过硬的队伍。针对司法领域的“四风”问题,坚持开展审务督察工作,着力改进司法作风,全年共发出督察通报48期,发现纠正不规范司法行为9起。积极开展文明单位、百姓办事零障碍金牌服务岗创建工作,组织“学习邹碧华、争当好法官”演讲比赛,组织“宪法日”法官宣誓等活动,利用法官夜校、道德讲堂,凝聚正能量。
提升司法业务能力。进一步落实“青年法官导师制”,加大对青年法官庭审驾驭、文书撰写的指导力度,扩大法官培训覆盖面,共组织300余人次参加法官学院学习、远程视频教学等不同形式培训。采取案件质量评查、办案竞赛、庭审技能比赛、院庭长开示范庭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法官的业务能力。深入开展调研,两篇学术论文在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上获奖,两个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全国“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和“惩治拐卖妇女儿童”典型案例。
五、自觉接受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认真执行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的决议,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审议意见和建议。完善代表联络机制,出台加强联络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法院门户网站设立人大代表联络之窗,方便代表随时全面了解和监督法院工作。免费为人大代表订阅《江苏法制报》、寄送工作通报。持续推进“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邀请人大代表369人次,旁听案件52 件。
充分发挥廉政监督员和媒体的民主监督作用,全年共邀请监督员和媒体参与审判执行56次。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新增选了96名陪审员,使我院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155名。加强陪审员法律业务、廉政约束等方面培训,同时建立了医疗纠纷、工程造价、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库,实现专业对口参与案件审理。出台《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规则》,共随机抽取2120人次,陪审案件1862件。
过去的一年,县法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被市中院记集体三等功,并被评为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工作先进集体”,少年家事审判庭被评为江苏省“维护妇女权益示范岗”、徐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我院市劳模姚秀金光荣当选“徐州市第四届十佳勤政廉政好干部”和“市优秀共产党员”。近日,我院作为全市唯一一家候选人被推荐荣记全省法院集体一等功。
第二部分 睢宁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睢宁法院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睢宁法院2015年度收入总计3178.97万元,支出3018.8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1105.74万元,支出增加945.66万元,分别增长53.33%、45.61%。主要原因是增加两庭建设资金及其他法院支出,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均有所增长。其中:
(一)收入总计3178.9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156.97万元,为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1083.74万元,增长52.27%。
2.其他收入22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22万元,增长100%,主要是10月份中院慰问款2万元以及基建科拨统筹基建款20万元。
(二)支出总计3018.8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06%。
2.公共安全(类)支出3017.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案件执行、两庭建设以及其他法院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43.87万元,增长45.53%。主要原因是增加两庭建设支出,其他法院支出小幅增长。
3.年末结转和结余160.08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睢宁法院本年度政法转移专项支付业务装备采购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睢宁法院本年收入合计3178.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56.97万元,占99.31%;其他收入22万元,占0.69%。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睢宁法院本年支出合计3018.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805.57万元,占59.81%;项目支出1213.33万元,占 40.19%。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睢宁法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3156.97万元、支出总决算3018.8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83.74万元,支出增加945.66万元,分别增长52.27%、45.61%。主要原因是增加两庭建设开支,其他法院支出略有增长。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睢宁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3002.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6%。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29.38万元,增长40.88%。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新增两庭建设资金,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均有所增长。
睢宁法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03.37万元,支出决算为300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增设两庭建设开支,且人员经费有所增长。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支出决算为1.8万元,占总支出的0.06%。
(二)公共安全(类)
1.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53.37万元,支出决算为180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略有上调,正常范围内增长。
2.案件执行(项)。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俭,开源节流。
3.两庭建设(项)。支出决算为110 万元,为上级法院给予的专项补助款。
4.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92万元,支出决算为104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2%。决算数大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响应国家号召,减少开支。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睢宁法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05.5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515.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290.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睢宁法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2.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29.38万元,增长44.83%。主要原因是增设两庭建设开支。睢宁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03.37万元,支出决算为300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略增。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睢宁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05.5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515.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29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睢宁法院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6.5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6.58%;公务接待费支出4.4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42%。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6.5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34.63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公车到达使用年限,为安全考虑报废并购置公务用车。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2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91.96万元,完成预算的85.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车日常维护到位,故障较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4 辆。
2.公务接待费4.48万元。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48万元,完成预算的32.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司法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法院各部门来宾;各兄弟县市法院来宾;外省法院来我市参观的来宾等,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120人次。主要为接待市中院及其他兄弟法院的来访。
睢宁法院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5.6万元,完成预算的63.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法院厉行节约,减少开支。2015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75个,参加会议1250人次。主要为召开全市法院条线座谈会。
睢宁法院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41.03万元,完成预算的73.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法院厉行节约,减少开支。2015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3个,组织培训157人次。主要为书记员培训及全院干警培训。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31万元,比2014年增加163.77万元,增长1.29 %。主要原因是:水电费正常范围内出现浮动。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7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