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睢宁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睢宁法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睢宁法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睢宁县人民法院是睢宁县最高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的案件。
(三)受理和审判各类告诉、申诉及再审案件,搞好本院审判监督。
(四)做好执行工作,保证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的执行。
(五)负责本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做好司法统计与分析工作。
(六)管理本院有关经费、物资装备计划、文秘、资料、档案、法庭建设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
(七)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抓好干部教育、干部管理、干部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八)加强廉政建设,抓好对干警的教育、检查、监督、查处、促进严肃执法。
(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6年,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抓好审判执行工作,公正廉洁司法,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大力提高审判质效,准确把握经济新常态下的新要求,妥善加强司法应对,为我县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审判调研,有效防控各类风险,聚焦审判执行主职主业,立足县“十三五”规划,发扬创新精神,内部挖潜,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办案信息化程度,依法妥善审理好“转方式、调结构”过程中的各类案件,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继续强化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司法为民水平。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预防和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稳步推进司法改革。按照上级部署,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严格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完善“以庭审为中心”工作机制,抓好审判权运行机制、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司法改革举措的落实,引导干警坚定法治理想追求,自觉服从改革大局。
进一步增强司法公开程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网上办案,完善在办案件人为干预网上留痕和追究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便民利民设施,扎实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现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等服务平台的无缝对接,切实提高司法透明度。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睢宁县人民法院设置多个职能科室和纪检监察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政务;组织安排本院各种会议和院领导的公务活动;负责综合文稿撰写,组织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电、保密工作;负责秘书、机要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全院案件法律文书等手续的文印、邮寄送达、内部网站及法院门户网站的更新维护、官方微博微信的管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以及提案的办理、网络舆情监控和处置、负责组织法院宣传工作、负责与上级法院宣传部门、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联系和新闻记者的来访接待工作;对党委、人大、上级机关及相关领导交督办案件进行催办、督办;完成上级法院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法院队伍的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共青团、工会、妇联工作;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抓好队伍建设;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奖励工作,按权限审批、呈报记功、评模、表彰事项;负责本院法官的考试考核、等级评定与晋升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司法警察警衔审核与呈报工作;协助编制部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负责本院机关干部考察、任免、调配、工资、福利、辞退、离退休干部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立案庭
审查登记应由本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登记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各类抗诉案件审查立案;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立案阶段提出的管辖异议案件进行审理裁决;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手续;处理来信来访。
(四)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有关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以及其它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审理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第一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
(七)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八)少年家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庭类案件,依法审理被告人为未成年犯或受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一审案件。
(九)执行局
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需要本院执行的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刑事案件财产刑案件;审查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的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执行或消级执行问题;负责委托外地法院和外地法院委托本地法院执行案件的审查、执行;办理上级法院指定由本院执行的执行案件;负责执行财产的网上拍卖工作以及办理其他执行工作相关事宜。
(十)审判监督庭
审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认为应当再审的刑事、民事案件;负责审执结案件的质量评查。
(十一)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院案件审判(执行)流程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评定案件质量等级,界定案件差错责任;负责电子卷宗实时数字化的监督、检查和清查;负责本院审判执行工作绩效考核;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本院庭审评查、优秀裁判文书遴选日常工作;负责本院司法统计工作,编写、上报统计分析。
(十二)研究室
负责调查研究有关法院工作全局性方针和重大问题;考察了解审判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法院的信息编辑、典型案例的编报、学术论文、调研课题申报、调研文章的推荐统计等工作。
(十三)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本院财务报账、装备、诉讼费、两庭建设(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审判法庭建设)、国有资产等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负责本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工作。
(十四)监察室
负责监督本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纪律的情况;受理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负责违法审判案件的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调查处理本院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纪案件;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制定本院廉政建设方面制度,对审判执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节点进行有效防控;开展对本院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
(十五)司法鉴定科
负责法院司法技术咨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检验、评估、审计等工作。
(十六)司法警察大队
依法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押送、看管人犯,、执行死刑任务、协助执行案件和送达法律文书,维护审判秩序,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睢宁法院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业务办案、人员经费、离退休安置、行政运行公用、业务装备及维护、基础建设、两庭建设等。为维护睢宁县社会稳定和法治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单位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控制“三公”经费,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制度建设,完善预算分配机制,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大力推进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我院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经费经合理分配节约使用,基本解决我院办案经费不足和办案装备落后的情况,使我单位机关和派出法庭办公条件得到不断改善,从整体上提升了工作水平。
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6年法院收入预算2358.73万元,包括财政拨款2198.65万元以及上年结转资金160.08万元;支出预算2358.7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63.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2.42万元,项目支出434.70万元。
第二部分 睢宁法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2
第三部分 睢宁法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睢宁法院2016年度收入预算总计2358.73万元,支出预算总计2358.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预算总计减少820.24万元,支出预算总计减少660.16万元,分别减少25.80%,21.87%。主要原因是减少两庭建设开支,本级部门预算不含上级政法转款等。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358.7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198.65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198.6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58.32万元,减少30.36%。主要原因是减少两庭建设开支,节约资源减少开支。
2.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160.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0.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睢宁法院2015年度政法转移专项支付业务装备采购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因此存在结余。
(二)支出预算总计2358.73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2358.73万元,主要用行政运行、案件执行以及其他法院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658.36万元,减少21.82%。主要原因是减少两庭建设开支并厉行节约。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763.9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1.62万元,减少2.31%,正常范围内浮动。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594.7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18.55万元,减少50.98%。主要原因是减少两庭建设开支。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睢宁法院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睢宁法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2358.73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98.65万元,占93.21%;
上年结转资金160.08万元,占6.79%。
图1:收入预算图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睢宁法院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睢宁法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2358.7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763.95万元,占74.78%;
项目支出594.78万元,占25.22%;
图2:支出预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睢宁法院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睢宁法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2198.65万元、支出总预算2358.7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58.32、798.24万元,减少30.36%、25.29%。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两庭建设开支,法院实行司法改革,厉行节俭。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睢宁法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睢宁法院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358.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58.32万元,减少30.36%。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两庭建设开支,法院实行司法改革,厉行节俭。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358.7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58.36万元,减少21.82%。主要原因是减少两庭建设开支。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睢宁法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763.9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08.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55.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无相应预算及开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睢宁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358.7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43.88万元,减少21.44%。主要原因是减少两庭建设开支,厉行节约。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睢宁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763.9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08.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55.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睢宁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6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69.50万元,比2015年减少220.81万元,降低76.06%。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号召,缩减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睢宁法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6.0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6.24%;公务接待费支出13.9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7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96.0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96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车辆减少,燃油费维修费减少。
2.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3.90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俭,节约开支。
睢宁法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7.70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会议数减少,节约开支。
睢宁法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90.00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组织全体干警赴重庆学习,开支略有增长。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