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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法院“法官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大提升” 系列专题讲座之一
司法审判与新闻宣传之间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7-03-10 09:40:56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强化法院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与高水平司法相适应的高水平、可持续发展的法官队伍,按照睢宁法院年度工作要点和培训计划,3月9日下午,特邀人民法院报江苏记者站副站长、省高院娄银生处长为全体干警上了第一堂专题讲座——“司法审判与新闻宣传工作的关系”,娄处长用大量的案例和示例深入浅出地阐释了如何适应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给出了如何提升一线审判执行人员对司法审判工作规律、新媒体传播规律和社会公众信息需求规律认知能力的有效路径,提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司法宣传工作,更好地展现司法办案新成绩、司法改革新进展、司法公开新亮点、队伍建设新进步的工作要求,与会干警认真听讲,收益匪浅。

  袁长伟院长指出,司法审判是对双方当事人诉讼之争的裁判与各方利益的衡量,裁判结果要接受社会的评判,因此司法审判是需要适应社会发展、社会进步的一项工作,这恰恰与新闻宣传有着共性——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感、敏感性,需要平常心和揣摩社会的责任心。所以年度系列讲座以此为切入点,就是要引导大家高度重视审判工作,通过对新闻宣传的认识提升对司法审判工作的关注度和敏感度。案件的裁判结果就是我们的司法产品、我们必须全身心投入把产品做好,那么我们的宣传才有出发点,才能做出好的司法宣传作品。全院干警要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做好宣传,要切实发挥好司法裁判对社会的引导和引领作用,就是说宣传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不正确的,什么是社会能接受的,什么是社会不能接受的,什么该弘扬,什么该批判,这才是司法宣传的内在要意,只有深刻理解了司法宣传的内涵,才能真正履行好“谁执法谁普法”的法定职责。
责任编辑: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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