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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法院2016年和2017年上半年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2017-06-26 16:52:22 打印 字号: | |
  (一)受理和审结涉毒案件的数量

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睢宁法院共受理涉毒案件105件,审结86件,判决人犯90人。其中2017年上半年审理涉毒案件35件,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二)涉毒案件的基本类型

我院审结的涉毒案件的主要类型有: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持有毒品,其中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最多,共59件,占全部涉毒案件的56.19% ;其次为贩卖毒品案件,共 32件,占全部涉毒案件的30.47%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非法持有毒品案件共占11.62%。

(三)毒品犯罪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犯罪行为人年轻化趋势更加明显。从2016年和2017年上半年审理的贩毒案件、容留吸毒案件中可以看出,80后、90后已经成为贩毒大军中的主力,许多年轻人看到贩卖毒品的暴利,不惜铤而走险,吸毒贩毒。

二、文盲、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人员、无业人员是毒品犯罪的主体。从近二年已判决的毒品犯罪被告人的学历上看,仅有十余人系高中、中专文化,其余被告人均为初中、小学文化程度或者文盲,占到已判决人数的85%。从职业上看,无业人员在毒品案件的被告人中约占78%。

三、女性参与毒品犯罪的数量增加。从2013年判决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无女性参与毒品犯罪,到去年和今年上半年,这一数字已陡升至13人。

四、容留吸毒犯罪数量飙升,宾馆、租住房等隐蔽场所成容留吸毒重灾区。从今年的审理情况看,容留吸毒犯罪不断增多,且毒品犯罪分子多选择较为隐蔽的旅馆、租住房等场所共同吸毒,使得这些地点成为“瘾君子”的聚集地。

五、毒品犯罪行为人多有吸毒、盗窃、抢劫等前科和毒品再犯现象。在判决的贩毒人员当中,有50余人曾因吸食毒品或者盗窃、抢劫、寻衅滋事被行政处罚或者判刑,有累犯或者毒品再犯情节。

六、“以贩养吸”仍是犯罪行为人从事贩毒行为的重要动力。在判处的贩毒人员中,几乎全部都是吸毒人员,其从事贩毒的主观动机,多数是通过贩卖毒品来获取自己吸食毒品的毒资和生活来源。

七、农村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增多。从2016年和2017年上半年查处的涉毒案件看,农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案件数量仍占有较大比例,且犯罪行为人主要为农村老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多因利益驱使,而将种植的罂粟销往乡镇、县城的一些不法饭店和商贩手中,被后者用于制作菜肴和食品加工,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毒品犯罪危及人类健康,破坏家庭和谐,损害社会风气,有碍社会稳定。对待此类犯罪的审理,睢宁法院将从严打击,绝不手软,同时联合公安、检察、司法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大治安管理力度,做到防控结合,最后在这里让我们再一次喊响维也纳会议的口号,提醒大家“爱生命、不吸毒”。
责任编辑: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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