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凌城镇某村的丁某某给睢宁法院寄来一封感谢信,感谢执行局张法官不辞辛劳为其执行赡养费。
案件被执行人是丁某某的儿子和儿媳,两人常年在外打工,执行法官几次上门都未找到人,为了案件顺利执行,张法官在被执行人家门口张贴了传票,并通过网络查控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经过多次耐心地说服教育,被执行人终于主动支付了赡养费,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张法官以待人之热心、解决问题之诚心,温暖了当事人的心,以实际行动树立了睢宁法院干警的良好社会形象,真正践行了司法为民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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