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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
正确应对身边的涉黑涉恶犯罪
作者:睢宁法院  发布时间:2019-05-09 14:44:01 打印 字号: | |
  正确应对身边的涉黑涉恶犯罪

◆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及时举报

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

①拨打公安机关或扫黑办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

②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

③通过信件或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参与黑恶势力人员应尽快自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除了自首,还可以选择“立功”。立功有三种方式:

一是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二是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侦查机关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三是犯罪分子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

(3)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责任编辑:睢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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