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睢宁县营商环境创新举措
(一)建立“有求必应 无事不扰”工作机制。
(二)建立行政处罚和执法检查备案制度。
(三)寄给全县企业家一封信。
(四)建立睢宁县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
十、徐州市2019年提升营商环境评价办法(暂行)
世界银行在2001年成立专门工作组,开始创建一套衡量和评估各国发展环境的指标体系,即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并在评价过程中,其指标体系不断调整。到2018年,世行营商评价指标体系共有12个一级指标,列入排名的指标有10个,分别为: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产权登记、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合同执行、破产办理。劳动力市场监管和政府采购2个指标为观察指标。二级指标45个。
按照无缝对接世行、国家指标和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结合徐州发展实际,为建立符合徐州实际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从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反映城市投资吸引力,体系监管与服务三个纬度设置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89个,包括国家指标81个,省级指标8个,其中评价指标59个。从三个纬度分为:
(1)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设置开办企业、办理建设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办理破产及企业注销等9个一级指标,对应38个二级指标,综合评价企业全生命周期。
(2)反映城市投资吸引力。设置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招标投标等7个一级指标,对应30个二级指标,综合反映城市投资吸引力。
(3)体系监管与服务。设置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等4个一级指标,对应21个二级指标,综合体现城市的监管与服务水平。
睢宁县借鉴先行地区先进经验,成立对标创建专项工作组,分别具化细化专项指标分步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抓住关键环节,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状态,一项项优化提升,一条条推进落实,确保2019年70%以上指标达到省先进水平、30%达到市领先水平,在全省全市营商环境评价中走在前列。
十一、市委周书记在民营经济座谈会上“三问”
(一)这些年来,我们为民营企业发展服务做了哪些工作?
(二)这些年来,我们为民营企业解决了哪些问题?
(三)在服务企业,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方面,我们还有哪些差距?
十二、县召开营商环境相关会议
(一)2018年6月22日,睢宁县召开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
(二)2018年7月9日,在县委常委会第二十八次扩大会议上,会议听取了优化营商环境“八大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
(三)2018年7月25日,在全县2018年第二季度“比学赶超”主题季考活动总结大会上,县委书记贾兴民指出,对于合法企业的行政处罚要报县营商办审批备案,对于企业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要以整改为主,届时故意不整改的再处罚,要给企业一个宁静生产的环境。
(四)2018年9月26日,在县委常委会第三十一次扩大会议上,会议专题听取优化营商环境八大专项行动相关汇报。
(五)2018年6月21日,在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上,专题传达了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
(六)2019年1月4日,在睢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突出行政效能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七)2019年3月13日,全县高质量发展暨营商环境提升大会召开,播放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专题片,安排部署2019年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
(八)2019年以来,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多次召开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推进会、调度会。
(九)2019年7月8日,全县落实“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改革工作推进会议召开。
(十)2019年7月22日,召开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会。
十三、营商环境的概念
营商环境是指伴随企业活动整个过程(包括从企业开办、营运到结束的各个环节)的各种周围境况和条件的总和。
包括影响企业活动的社会要素、经济要素、政治要素和法律要素等方面,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改革和对外开放众多领域的系统工程。
十四、“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企业工作机制
(一)9类“有求必应”,各镇、街道(园区)、涉企部门要及时回应,畅通反映渠道,及时办理反馈,切实解决问题。
(1)政务服务类,如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投资审批、年检年审、资质认定、知识产权保护等。
(2)生产经营类,如建设用地、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安全生产、环保等企业在生产发展中所涉及的事项。
(3)公开承诺类,如党政机关和司法部门在环境建设、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制定的措施、公开承诺等。
(4)社会保障类,如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
(5)融资贷款类,如银行贷款、社会融资及其配套的融资担保公司、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信保基金、应急周转资金、企业上市、企业发债等。
(6)法律援助类,如在企业生产经营中,需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提供的法律援助事项。
(7)生活保障类,如新投资企业、人才引进中的医疗保障、子女入学、公房租赁等。
(8)政策咨询类,如涉企政策的统一发布、宣传解读和精准推送等。
(9)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需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二)8类“无事不扰”,做到未经审核批准,一律不得随意开展面对企业的有关活动,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非正常的干扰。特别是以下行为,坚决防止,严格查处。
(1)三乱行为类,如乱收费、乱罚款、随意拉赞助、搞摊派等。
(2)随意检查类,如不经批准,随意到企业开展的无序检查、选择性执法等。
(3)强制措施类,对企业开展的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强制措施,如随意扣押财产、减少或停止发票发放、违法强行补税等。
(4)考评评比类,如要求企业参加对企业发展无益的考评、评比、排名、创建等活动。
(5)材料报送类,要求企业报送无法定依据和不必要的报表、数据、材料等。
(6)强制入会类,如强制要求企业参加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
(7)调查研究类,如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无实际意义的调研、会议等。
(8)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其他行为。
(三)“一中心一平台三项制度”即设立综合性企业服务中心;建立综合性企业服务平台;建立企业诉求办理回应制度、涉企事项报备制度、督查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