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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
作者:睢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0-02-02 19:50:37 打印 字号: | |

睢宁县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

相关事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根据中央及省市县委、上级法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睢宁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申诉信访、案件审理和执行等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和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开展诉讼活动:

1、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如遇矛盾纠纷需要解决,请优先选择在线方式进行诉前调解。建议民商事纠纷优先选择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江苏微解纷ODR平台:http://odr.jsfy.gov.cn)进行线上调解服务。

2、需向本院申请立案、缴费、查询咨询、递交材料及申诉信访等相关事项的,建议通过徐州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xzzyssfw.jsfy.gov.cn/xzzyssfw)和江苏移动微法院(手机小程序端)等线上渠道或者通过邮递、预约电话或者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方式进行办理。邮寄地址:江苏省睢宁县中央大街29号睢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邮政编码:221200。

诉讼服务电话:0516-12368(热线)  

0156-80389205

各项具体业务联系电话

民商事立案:0516-80380391

网上立案审查:0516-80389229

执行立案:0516-80389223

综合立案:0516-80389260

缴费服务:0516-80389228

信访接待:0516-80389278

执行接待:0516-80389110

执行指挥中心:0516-80389330

档案查询:0516-80389129

  二、本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8日的开庭、听证、接待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暂行推迟,具体时间视疫情变化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诉讼活动应优先使用网络视频的方式开展,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予以配合。2020年2月9日以后的开庭、听证、接待等诉讼活动,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另行通知。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向本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

四、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全面加大执行案件网络查控办案力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可用前述方式向本院反映。被执行人系承担疫情防控防治职能的机构以及相关疫情防治人员,或者涉及到疫情防控防治用品的相关生产、运输及供应企业或者人员,可向本院申请暂缓采取执行措施。在此期间,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将受到一定影响,敬请谅解。

五、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通道暂时关闭。所有经批准拟进入本院的人员,应佩戴口罩,并配合安检人员开展体温检测等相关安全检查工作,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六、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等工作。

七、涉本院的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和申诉信访等事宜,请及时关注睢宁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或通告

特此通告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


 
责任编辑:睢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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