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
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根据中央及省市县委、上级法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睢宁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申诉信访、案件审理和执行等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和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开展诉讼活动:
1、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如遇矛盾纠纷需要解决,请优先选择在线方式进行诉前调解。建议民商事纠纷优先选择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江苏微解纷ODR平台:http://odr.jsfy.gov.cn)进行线上调解服务。
2、需向本院申请立案、缴费、查询咨询、递交材料及申诉信访等相关事项的,建议通过徐州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xzzyssfw.jsfy.gov.cn/xzzyssfw)和江苏移动微法院(手机小程序端)等线上渠道或者通过邮递、预约电话或者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方式进行办理。邮寄地址:江苏省睢宁县中央大街29号睢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邮政编码:221200。
诉讼服务电话:0516-12368(热线)
0156-80389205
各项具体业务联系电话
民商事立案:0516-80380391
网上立案审查:0516-80389229
执行立案:0516-80389223
综合立案:0516-80389260
缴费服务:0516-80389228
信访接待:0516-80389278
执行接待:0516-80389110
执行指挥中心:0516-80389330
档案查询:0516-80389129
二、本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8日的开庭、听证、接待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暂行推迟,具体时间视疫情变化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诉讼活动应优先使用网络视频的方式开展,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予以配合。2020年2月9日以后的开庭、听证、接待等诉讼活动,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另行通知。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向本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
四、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全面加大执行案件网络查控办案力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可用前述方式向本院反映。被执行人系承担疫情防控防治职能的机构以及相关疫情防治人员,或者涉及到疫情防控防治用品的相关生产、运输及供应企业或者人员,可向本院申请暂缓采取执行措施。在此期间,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将受到一定影响,敬请谅解。
五、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通道暂时关闭。所有经批准拟进入本院的人员,应佩戴口罩,并配合安检人员开展体温检测等相关安全检查工作,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六、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等工作。
七、涉本院的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和申诉信访等事宜,请及时关注睢宁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或通告。
特此通告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