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审判权,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三)审理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抗诉案件。
(四)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要本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区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六)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并决定国家赔偿。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参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对法律、法规、规章提出修订意见,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抓好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考察、配备干部;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及工勤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工作。
(九)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二、机构配置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有关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以及其它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审理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第一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依法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刑事审判庭
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少年家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庭类案件,依法审理被告人为未成年犯或受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一审案件。
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审判管理办公室
审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认为应当再审的刑事、民事案件;负责审执结案件的质量评查。
负责本院案件审判(执行)流程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评定案件质量等级,界定案件差错责任;负责电子卷宗实时数字化的监督、检查和清查;负责本院审判执行工作绩效考核;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本院庭审评查、优秀裁判文书遴选日常工作;负责本院司法统计工作,编写、上报统计分析。
诉讼服务中心
审查登记应由本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登记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应由本院受理的各类抗诉案件审查立案;审查应由本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立案阶段提出的管辖异议案件进行审理裁决;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手续;处理来信来访。
审理小额诉讼等速裁案件。
政治部
负责法院队伍的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共青团、工会、妇联工作;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抓好队伍建设;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奖励工作,按权限审批、呈报记功、评模、表彰事项;负责本院法官的考试考核、等级评定与晋升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司法警察警衔审核与呈报工作;协助编制部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负责本院机关干部考察、任免、调配、工资、福利、辞退、离退休干部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科
负责本院财务报账、装备、诉讼费、两庭建设(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审判法庭建设)、国有资产等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负责本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
依法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押送、看管人犯,、执行死刑任务、协助执行案件和送达法律文书,维护审判秩序,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政务;组织安排本院各种会议和院领导的公务活动;负责综合文稿撰写,组织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电、保密工作;负责秘书、机要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全院案件法律文书等手续的文印、邮寄送达、内部网站及法院门户网站的更新维护、官方微博微信的管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以及提案的办理、网络舆情监控和处置、负责组织法院宣传工作、负责与上级法院宣传部门、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联系和新闻记者的来访接待工作;对党委、人大、上级机关及相关领导交督办案件进行催办、督办;完成上级法院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调查研究有关法院工作全局性方针和重大问题;考察了解审判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法院的信息编辑、典型案例的编报、学术论文、调研课题申报、调研文章的推荐统计等工作。
负责协助派驻纪检组监督本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纪律的情况;受理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负责违法审判案件的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调查处理本院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纪案件;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制定本院廉政建设方面制度,对审判执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节点进行有效防控;开展对本院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