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思以明辨,多省以自知。近日,中院花院长向全市两级法院荐读《徐州中院2019审判监督十思十省》系列文章,并一针见血的指出,日常司法过程中忽视的“小”细节,实质上是影响审判质效提升和司法作风改进的“大”问题。院长荐文迅速在睢宁法院掀起了学习大热潮,也引发了法律思考的大碰撞、大争鸣,全体干警在党组引领下纷纷立足岗位职责,检视剖析,结合队伍风险点排查和防范整治,开展学习花院长荐文主题征文活动,现将干警心得感悟择优刊发,以共同推进法院队伍司法能力、司法作风的提升和规范。
本期推介两篇文章是对《2019 审判监督十思十省 (五)——对“隐性拒绝裁判行为”的质疑》一文进行的深刻思考与分析。第一篇由是睢宁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员额法官倪其亚和法官助理王茹撰写的《司法裁判者的信仰——读《对“隐性拒绝裁判行为”的质疑》引发的思考》一文,文章以司法裁判者的信仰为切入点,对信仰一词的意义进行了深刻阐述,并指出作为司法审判人员要信仰公正、信仰良善、信仰清廉的三点建议;第二篇是睢宁法院魏集法庭法官助理史高杨,撰写的《读“隐性裁判行为”质疑的几点思考》一文,文章以一名学习者身份,用“准、全、妙”三字详细阐述了《对“隐性拒绝裁判行为”的质疑》阅读后的些许感想。下面让我们跟随作者一起听听他们的所思所感吧!
司法裁判者的信仰
——读《对“隐性拒绝裁判行为”的质疑》引发的思考
通过研读徐州中院十思十省系列文章之《对“隐性拒绝裁判行为”的质疑》,感受到司法裁判者的勇敢无畏,迎难而上,挺身而出的担当精神,也引发了我对司法裁判者不畏案件复杂而做出的信仰力的思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治国理念成为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作为一名司法审判人员,对于中央的这些重大举措,倍感欣喜和鼓舞。我切身地感受到,法治的价值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与认可,对于法治的信仰正在中华大地生根发芽。
什么是信仰?信仰即是信真仰理,是对某种主张、宗教极其相信和尊敬,并将其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人活着总得有个信仰。一个人如果没有信仰,就没有了敬畏的对象和行动的准则,一旦行为失去指引和约束,必将恣意妄为,最终损人害己。国无信仰不立,人无信仰难行。历史上无数的先贤伟人用他们的行动甚至生命生动地诠释了信仰的力量。古希腊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一生追求智慧,信守法律与正义,在因“不信神”和“误导青年”的罪名,被公民大会判处死刑后,本来可以交纳赎金“赎罪”或者在学生的帮助下逃脱,但他却要遵从法庭裁决,从容赴死,来维护他一生信仰的法律和永恒不变的理想追求。苏格拉底一直坚信,即使判决的不公正也不等于法律本身的不义。对于法律的信仰,让苏格拉底充满了自信、力量和尊严,也让世人为之震撼。
个人需要有信仰,国家同样需要信仰。我们广大共产党员信仰的是共产主义,在崇高信仰的激励鼓舞下,无数先烈抛头颅、洒热血,用献血和生命浇灌了新中国社会主义之花,彻底改变了旧中国积贫积弱、任人宰割的历史,昂首阔步地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信仰可以改变一个人,甚至改变一个民族和国家。不可否认,当前,社会上一些人信仰缺失,权力至上、物质至上、享乐至上的错误价值观根深蒂固。少数法院干警一旦放松个人思想改造,就很容易受不良社会风气和人员的影响,心灵不断受到腐蚀,行为不断出现偏差,逐渐丧失党性原则,践踏节操底线,在人情面前、关系面前和金钱面前,迷失方向,败下阵来,最终给自己的家庭、职业,乃至党和人民的司法事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在司法改革稳步推进的背景下,社会各界对法院作风问题、司法腐败等问题关注度越来越高,上级机关对司法工作的廉洁性、中立性和公正性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的信仰。作为一名从事司法审判工作的法律人,应该信仰什么,不应该信什么?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好坏,不仅关乎我们的职业素养、职业精神和职业观念,从某种意义上也影响着我们的职业走向。因此,每个司法审判人员都应该扪心自省:我有所信仰吗?我的信仰是什么?我又应该去信仰什么?
司法裁判者要信仰公正。公正可以自明,“公生明,廉生威”,不公无以自明,不廉难以服众。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不偏不倚,居中裁判,这是司法审判工作的应有之义,也是人民法院和法官应孜孜以求的核心价值。“心如水之源,源清则流清,心正则事正”,唯有心中天平不倾,不受种种诱惑所困扰,方能心无旁骛地追求事实的真伪区直,用法律去丈量行为的是非善恶,靠公正之心、公正之力,去收获公正之果。
司法裁判者要信仰良善。良善应该自知,礼记有云,其德薄者其志轻。德行修养关乎一个人志向的价值取向和坚韧程度,德厚者辨优劣、宏远志,德薄者往往因一己之私自丧气节。古人讲“吾日三省吾身”,培养良好的品行要经常自我反思,自我警醒,明白有所为有所不为。在面对芸芸众生,弱势人员时,更应怀有悲天悯人的良善情怀。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纷争,很多还要依靠情感和道德的规制。司法裁判不仅仅要给当事人一个结果,更要在法律之外,传递司法的温暖和正能量,从道义上为他们寻找一个新出路。
司法裁判者要信仰清廉。清廉能够自守,韩非子有言,“人有欲则计会乱,计会乱而有欲甚,有欲甚则邪心生,邪心胜则事经绝,事经绝则祸难生。”可见,贪婪往往是一个人走上腐败甚至败亡之路的起因。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只有本人放松了警惕,贪图享乐,别有用心之人才有可乘之机。做到清廉自守,两袖清风,就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戒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之德,用廉洁和正气,维护法治的公信与权威,赢得当事人对法治的信心。
信仰是力量,信仰是指引,信仰是坚守。梁启超说过,信仰在一个人为一个人的元气,在一个社会为一个社会的元气。对于法院和法官群体而言,对于法治的坚定信仰和敬畏,对于公正裁判、良善之举和清廉修养的孜孜以求,也应成为我们这个群体的元气。司法改革的大幕已经徐徐拉起,各项符合司法审判规律的改革措施不断出台,主审法官负责制、跨行政区域法院的成立、审判考核指标的改进……这一切都昭示着依法治国方略正在稳步推进。作为一名司法工作人员,我们是幸运的,见证着、参与着并推动着中国的法治变革进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能做的,就是把对法治的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自己心灵深处的明灯,引导着我们在正确的法治道路上铿锵前行。(倪其亚 王茹)
读“隐性拒绝裁判行为”质疑的几点思考
徐州市中院审监庭从审结案件中,选取办案过程中十个特别值得深思和反省的问题,组织撰写了《2019 审判监督十思十省》系列文章,现就《2019 审判监督十思十省 —对“隐性拒绝裁判行为”的质疑》一文,谈谈自己的一点学习心得。
本人读完《对“隐性拒绝裁判行为”的质疑》后,感慨作者分析问题的角度的全面与巧妙,让人深有感触。这篇文章贴合我们的办案实际,直接指出了当前员额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习以为常”的问题,值得我们每个人去认真学习。在以后的办案过程中,我们应当对照文章中指出的问题,查找自身存在补足,并及时予以改进。
一、指出问题之准
作者开篇直接指出当前员额法官在案件裁判过程的问题,一针见血、直指痛处。就像文章写道“简单驳回诉请、驳回起诉、发回重审,一些表面上看似有法有据的裁判,实则却是“拒绝裁判”的隐性表现。少数法官因畏难而拒绝裁判,以为是规避风险的良方,殊不知本质上却是违反法定职责的表现,犯的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司法公信力的错误。 隐性拒绝裁判行为,主观上暴露的是法官缺乏应有的担当,客观上暴露的是法官自身审判能力不足以及评查监督机制缺位的问题”。我相信每位阅读完这篇文章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都感同身受。这篇文章给我们每位法官和即将入额的法官助理提个醒,我们既然选择法官的职业,依法裁判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也是实现自己法律梦想,推动社会公平进步的必然要求。
二、分析原因之全
作者从主观+客观两个全面分析了当前问题出现的原因,全面指出产生问题的原因。在阅读过程中,自己频频点头,深表认同。之所以出现隐性拒绝裁判行为,在主观方面:一是不愿下苦功,发回重审省时省力,少数法官“怠于”改判;二是害怕改判、担心判错,发回重审以规避裁判风险,少数法官“畏于”改判;三是害怕当事人缠诉,发回重审以加快结案进度、转移矛盾,少数法官“烦于”改判。在客观方面:一是少数法官自身对改判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不足;二是法官应否改判,是否滥用发回重审权,外部评查监督机制缺位。读完以后,我作为一名法官助理,要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摒弃思想上懒惰,行为上的不担当。要扣好法律道路上的人生第一颗扣子,坚定理想信念,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三、提出对策之妙
对当前我们在办理案件中存在的不足,我们要及时予以修正,出现了问题不可怕,知错不改才是才是问题症结所在。首先,我们要提高对隐性拒绝裁判行为的认识其不仅仅是简单的工作作风问题,而是严肃的违反法定职责的是非问题,既然选择做法官,那就要对得起头顶上的天平。在当前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我们法院员额法官、法官助理级的收入水平都提高了,既然我们拿了高的薪酬,享受到了司法改革的红利,那么我们就要勇于担当,对的起自己的梦想、对得起手中的法槌、对得起当事人的期许。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其次,正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提升审判技能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只有技能过硬,面对疑难复杂案件,才能不怠、不惧、不烦,更好地展现法官应有的担当。现在的社会高速发展,不能养成终生学习的好习惯就不能胜任自己的这份工作,更不能维护好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一点是每个法律人的共识。最后,要加强对裁定驳回起诉、发回重审一类可能存在隐性拒绝裁判行为案件的审判管理,结合裁判理由进行类案管理评查。完善可能存在隐性拒绝裁判行为案件的定案机制,让制度发挥作用。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认为自己也要做个有心人,善于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的予以改正。同时,也要将自己好的想法和建议体现在纸面上,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与大家共同携手进步。(史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