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324民监191号
朱慕天: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宋伟伟与原审被告朱慕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查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324民监1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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