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江苏高院发布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十项执行亮点工作和十大执行典型案例。睢宁法院“通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让诚信而不幸者获重生”入选江苏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该案当事人刘某因承包工程,自2010年起多次向26人累计借款700多万元,后所承建工程开发商拖欠工程款无法还债,被睢宁法院判决偿还借款及利息。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刘某仅有对开发商享有的228.9万元工程款债权(该债权经法院执行已到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刘某年近70岁,已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收入,也未发现刘某有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行为。
面对无力偿还的巨额债务,刘某向睢宁法院申请启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睢宁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条件,并组织债权人及刘某进行听证。债权人对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表示满意,对刘某现状表示理解,并同意对刘某启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经审理,睢宁法院完成对刘某的个人债务清理,债权人清偿比例达到33%,剩余债务全部豁免,26件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如后续发现刘某未如实申报财产、有转移财产或其他规避执行的行为,执行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并根据具体情节对刘某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江苏高院点评该典型案例:
睢宁法院是省法院确定的“与个人破产功能相当的个人债务清理”试点法院,试点工作被徐州市委政法委评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一等奖”。该案执行中,睢宁法院通过执行调查,对诚信而不幸的被执行人启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让诚信而不幸的被执行人获得重生,进一步畅通“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渠道,充分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自2019年11月被省高院确立为开展“与自然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法院以来,睢宁法院积极探索“个人破产”机制,在全国首创“以规范听证推动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新路径,得到省高院、市政法委高度认可。截至当前,共有105件案件进入退出程序,其中56件已经完成听证程序,正在进行公告,35件案件完成全部退出程序,实现案件实体退出,35件案件共涉及申请执行人40人,被执行人12人,涉案总标的额1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