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睢宁法院组织召开徐州市第五制药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五制药厂)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五制药厂是睢宁县一家从事生产注射剂、糖浆剂、口服溶液剂、医疗器械制造等业务的企业,近年来,由于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企业经营不善,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因该企业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药品注册证等优质无形资产,主营业务符合产业政策调整目标,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2020年,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企业欲通过破产重整方式获得新生,睢宁法院在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后,指导企业采取预重整方式,先对企业资产、债务、债权调查,解决职工安置问题,草拟预重整方案,为企业重整做好充分准备。
2021年1月11日,睢宁法院根据第五制药厂的申请,裁定受理第五制药厂破产重整一案,指定第五制药厂清算组作为管理人,并定于2月24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这期间,睢宁法院指导管理人完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对债务人财产的接管、债权申报、资产审计、制定财产管理方案、意向投资人招募等准备工作。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与会代表高票通过《徐州市第五制药厂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为接下来重整工作的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五制药厂破产重整案系睢宁法院首次尝试通过预重整方式审理破产重整案件,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模式,最大限度保护职工利益、维护债权人利益以及债务人利益,提高了破产重整案件审理的效率,为后续破产重整案件的办理积累了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