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作风建设,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近日,睢宁法院召开执行工作作风建设会,并制定出台《睢宁法院执行工作纪律作风“十严禁”》。该“十个严禁”是执行工作的十条“高压线”,要求全体执行干警在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纪律作风上严格遵守十条禁令,切实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拒腐防变能力,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行队伍。
睢宁法院执行工作纪律作风“十严禁”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睢宁县作风建设十条》以及《睢宁法院纪律作风“十必须、十严禁”》精神,睢宁法院执行局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以“善意文明执行”为借口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
二、严禁执行案件各个流程节点违规办理及无正当理由超期办理。
三、严禁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及无法定事由超期发放执行案款。
四、严禁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及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
五、严禁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及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发现财产线索后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六、严禁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违规过问案件以及违反“三个规定”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七、严禁在办案过程中“冷、横、硬、推、拖”伤害群众感情以及出现漠视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八、严禁向当事人泄露执行中合议、决定和将要采取的执行措施等工作秘密以及在外网社交媒体发布不得披露的内部工作信息。
九、严禁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或与其“三同”以及接受当事人的红包、现金、有价证券等。
十、严禁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以及工作日期间饮酒,不得出入私人会所、夜总会等与职业身份不符的娱乐社交场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为保证此次教育整顿取得实效,营造风清气正的执行环境,现将举报电话公示如下,执行局局长值班电话:15005209012,执行“110”值班电话:0516-80389110,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