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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法院“融网入格”家门口当起“和事佬”
作者:睢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1-05-17 16:03:47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睢宁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作为工作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迫切、最突出、最现实的问题,切实织牢织密织细民生司法保障网。近日,睢宁法院王集法庭精细化开展“融网入格”活动,通过“巡回审判+网格化解”方式圆满化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租赁到期却久占不还

     事情缘起要追溯到2017年,李某因经营幼儿园需要,租赁某供销社房屋及场地,并签订了书面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

     2018年4月,租赁合同到期后,但双方没有再签订书面合同,李某一直占用租赁物没有返还,也没有支付租金。

     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未果,将李某起诉至法庭,要求返还租赁物、拆除添附物、支付占用期间租金2万元。

诉至法院  双方情绪愈加激烈

     为了准确了解案情,承办法官陈云福到现场调查了解到,李某在经营幼儿园期间,添置了一些娱乐设施、修缮了房屋,并加盖了八间活动板房,目前房屋有李某亲戚在里面居住。

     从现场勘查来看,李某构成违约成为不争的事实,但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李某已在他处开办了幼儿园,该处并没有使用,且李某先前对租赁地进行了修缮和添附,判决拆除添附物实际效果并不好,但由于租赁期限届满至本次诉讼期间,又有两年多时间,原告要求李某支付两年多租赁租金2万元,李某具有很大抵触情绪。

“巡回审判+网格调解”圆满化解纠纷

     承办法官决定庭审搬到当地村委会,庭前与当地村民委员会联系,邀请网格员参与庭审协助调解。

     庭审中,在承办法官和网格长从事理、法理角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明,在长达2小时的沟通调解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场支付了租金5000元,在租赁期间修缮及添附部分均归原告所有,并将租赁房屋及场地进行现场交付,双方当事人均比较满意,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睢宁法院以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通过法官进网格、百名干警联百企、邀请基层群众进法院、送法进社区进基层进校园、征集意见建议等多种形式为民解纠纷、为民解难题,赢得基层群众一致好评。下一步,睢宁法院将以更严格标准、更坚实举措、更周密保障,把以司法保障维护人民群众权益落实到增进人民福祉的全过程,切实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责任编辑:睢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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