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院召开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睢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王震被评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王震,1984年8月出生,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审委会委员,一级法官,兼任“全国法院扫黑除恶审判专家库成员”,“江苏省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曾获“中国法学会全国优秀法律文书三等奖”、“江苏省优秀法律文书特等奖”、“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3次”、“嘉奖1次”、徐州市最美法官”、“徐州市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王震法官从事刑事审判工作10余年,主审、参审各类刑事案件2000余件。扫黑除恶以来,连续三年承办并审结了三件在全国、全省具有较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央电视台、人民法院报专题、专版报道其扫黑除恶事迹,入选全国法院扫黑除恶审判专家库。办理的陶某等2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入选“全国五大集中宣判典型案例”,获“全国首届百篇优秀法律文书一等奖”,对该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判决,开启了对涉黑组织破坏环境资源行为承担环境侵权责任的先河,撰写的案例获“全国优秀案例分析三等奖”。审结的程某等6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四大典型案例,在省、市范围内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对涉黑案件审理的“睢宁模式”,受到市、县主要领导以及市中院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审结的张某等2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写入江苏省高院人大报告。办案的同时充分利用司法建议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提升和农村自然资源的保护,连续二年获“全省优秀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