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秩序。近日,睢宁法院依法对在审判法庭内发生矛盾继而发展成互殴的何某、夏某某提请司法制裁。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正式施行以来,全市首例由司法警察履行职权提请办理的司法制裁案件。
近日,睢宁法院公开审判一起债务纠纷案件,庭审结束时,旁听人员何某与夏某某因纠纷发生语言冲突,法院工作人员及时上前制止并进行警告,双方不予理会,继而相互推搡,发生撕打。面对此种严重影响审判秩序的行为,法警大队迅速控制双方,调取音频资料,依法收集证据,制作询问笔录,并召开司法制裁审查案件警务工作会提请予以司法制裁。
法院认为,何某、夏某某因债务纠纷在法庭内产生矛盾继而发生互殴,妨碍了司法工作人员正常履职,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办公秩序及法庭的审判秩序。鉴于何某、夏某某深刻意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错误,认错态度诚恳,自愿接受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何某作出罚款2000元,对夏某某罚款1000元的处罚。
本案是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出台后,全市法院首例由司法警察对扰乱诉讼秩序行为人的采取强制措施的第一案,对社会公众依法遵守诉讼秩序起到引导作用,进一步规范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对提升司法警察执法权威,更好保障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维护审判执行秩序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