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常态化疫情防控,更好地保障参与诉讼的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睢宁法院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当事人、来访群众、外来办事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法院工作人员查验行程码、测量体温,避免人员聚集。律师、法律工作者在通过律师专用通道时,亦应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行程码查验。凡有来自、途经、旅居中高风险地区等人员,必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报告,否则一律不允许进入法院。同时为避免人员聚集,原则上严格控制线下庭审现场旁听人员数,需要旁听的人员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庭审直播栏目线上观看庭审。
二、涉中高风险地区相关诉讼活动应优先使用、跨域立案、视频庭审、异地委托、网络查扣冻等方式线上开展,原则上暂缓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请诉讼代理人参与人予以理解并配合,确因紧急公务需前往的,应经分管院领导审核、院主要领导批准后,提前向办公室报备,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三、本院司法公开窗口和公共场所的设施已经严格执行消毒防疫措施,诉讼参与人可放心使用。如因疫情防控给您带来不便请予以谅解。根据疫情防控最新动态,我院将及时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公布调整后的防控措施,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特此通告。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