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宁法院采取预重整方式受理的徐州市第五制药厂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第五制药厂有限公司的职工代表、出资人、债权人参加会议。
会上,管理人当场解答债权人提出的问题,并解释重整方案财产分配比例依据。通过前期细致工作,该破产重整方案获得与会各个表决组的高票通过,为徐州市第五制药厂破茧重生以及我县医药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徐州市第五制药厂有限公司系睢宁县从事生产注射剂、糖浆剂、口服溶液剂医疗器械制造等业务的企业,2016年来由于市场变化因素,企业经营不善,生产经营陷入困境。鉴于该企业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药品注册证等优质无形资产,主营业务符合我县开发区产业政策调整目标,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但与此同时,该企业也面临三百余名职工的安置、社保补缴以及部分医药资质面临到期即将被取消的风险等问题。
睢宁法院为了妥善解决以上问题,在破产重整案件受理前,积极调研、大胆尝试,指导企业采取预重整方式,先进行企业资产、债务、债权调查,并在案件受理前妥善解决职工安置问题,为企业重整顺利进行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徐州市第五制药厂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系睢宁法院首次尝试通过预重整方式审理破产重整案件,也是徐州地区首例审结的预重整案件,是对破产审判新模式的重要探索,也是睢宁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助力县域经济发展的具体体现,为后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积累了宝贵经验。